高雄少女失蹤案連日來引發社會關注討論,由台灣少年權益及福利促進聯盟發起,多個婦女、兒少團體參與的聯合聲明指出,警方在偵辦本案過程中,不斷更新偵查進度及細節,也將未成年被害人攻堅片段提供媒體,部分媒體報導時更未遮蔽未成年人的長相輪廓、詳盡敘述犯案細節,並在少女返回高鐵站時全程跟拍等,對未成年人保護不周,呼籲警方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媒體也應自律。

聲明表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兒少姓名及足以辨識身份的資訊,然而,部分媒體在報導高雄少女失蹤事件時,未完全遮蔽當事人及其親屬長相,已足以使不特定大眾辨識或猜測當事人身份,恐造成當事人於案發後受媒體干擾或遭不特定人追問遇害細節,恐受到二度傷害。

再者,當事人獲救後,家屬便向媒體表達希望下架少女照片及行蹤、後續案情,但新聞媒體仍持續跟拍當,縱未追問案件細節,仍可能造成當事人心理壓力,更煽動社會大眾肉搜未成年者近況、家庭背景、學校生活等,實屬不妥。

聲明說,多家媒體報導詳細犯案工具及情境,不但可能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也未有效防護機制避兒少接觸有害內容,而報導中詳盡敘述犯罪嫌疑人職業、案件偵辦進度,也有違反「犯罪被害人保護辦法」第30-1條之虞;警方不斷對外放出偵辦訊息及進度、公布犯罪嫌疑人前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嫌。

對此,民間團體聲明聯合呼籲警政機關不應將案情鉅細靡遺公布、新聞媒體也應自律審查報導是否過度暴露未成年者個人資訊,更提醒社會大眾勿過度探求案情細節,共同監督媒體報導,並一起檢視媒體是否下架未成年者資訊,若沒有,可直接向媒體申訴,或向向衛福部、NCC反應。

聲援團體:社團法人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財團法人婦女救援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社團法人台南市陽光真愛青少年關懷協會、財團法人善慧恩社會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基督教芥菜種會、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社團法人台灣基督教好牧人全人關顧協會、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陸續增加中)。(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