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零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社工學分班學生)

 

我國統一發票制度始於1950年,並於同年的12月12日頒布相關辦法,藉由中獎機制,來讓全民監督商家是否有合法開立發票,從而防止店家逃稅以利增加國庫稅收與經濟監控的準確率。

自2000年起為了減少紙本與發票成本而開發電子發票,財政部於2010年全面推動電子發票接著2012年3月1日推出了「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服務,至今行動支付的盛行並用載具發票歸戶,只是,結帳速度逐漸縮短,是否能夠在結帳同時喊出我要愛心碼捐發票,抑或是提前拿出條碼準備請店員掃,在追求小確幸的時代裡,將載具改為捐贈給機構也變成“部分有愛心的人”的事情。

值此整體社會結構追求快速,甚至是所謂宅經濟時代到現在的“後疫情”,網路購物的興盛,開立發票與捐贈發票變得簡單快速,瀏覽各大網路購物平台,捐贈發票總是那幾個大機構可以直接勾選,小機構要用選單拉選或是自己輸入愛心碼查詢,誠然,大型機構、知名機構反而對小型機構或剛起步的機構造成的排擠效應,生存不易的小機構在財源方面常常需依賴爭取政府方案、愛心捐款與發票的捐贈,而大型機構本身就具有向政府競爭大型方案的優勢,相形之下的下小型機構,變成了社福機構裡的“弱勢”,這現象不是單純的優勝劣敗,而是在社會變遷下社福機構被迫爭奇鬥豔拼命曝光、想出最有效果的愛心碼諧音、至行銷與包裝機構,廣告、文宣甚至辦理抽獎活動,是否已遠離當初立案服務的理想?

社福機構的成立是一群人看見一群需要被幫助的人,秉持服務與追求社會平等與減少社會負擔下形成,然而,台灣的社會福利脈絡自會社式、宗教式到逐漸法制化乃至於接軌於國際公約等,公平正義的理想何在?而機構也逐漸變成“戲棚跤徛久就是你的”(Hì-pênn-kha khiā kú tō sī lí ê.),但是,生存下的機構是被政府豢養抑或是成為變相的行銷專才?

最後,大型社福機構累積足夠量能(財力、人力)轉型成社會企業,這是否有如表面上包裝著一片藍海的糖衣福祉;連帶地,社福圈內的相互排擠、不斷被墊高社工和社福機構身價與地位,案主們的真實需求又是否能夠被真正看見?販賣愛心和明顯缺陷(appearance)的個案拍攝廣告、海報,或是庇護工場員工在街角喊著口號賣餅乾、在庇護商店裡推銷商品,這究竟是訓練還是爭取同情、憐憫?如何實現以人權為基礎的教育,以讓民眾對於不同個體有多方面的認識與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