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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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根據內政部的統計指出:台灣地區已有將近一半(45.9%)的新生兒母親超過30歲才生第一胎,平均年齡達30.1歲;與2002年的平均年齡26.9歲相比,十年來足足提高了3.2歲,也就是說,等到經濟狀況許可想生小孩之際,卻變成是所謂的高齡產婦,如此一來,不僅受孕率的下降,生了小孩之後也會因為沒有體力帶小孩而加重身心的負荷壓力,對此,晚婚與晚生一事,是有它還原回到生活社會學的延伸性思考。

基本上,以台灣地區的變遷經驗為例,男、女兩性的晚婚已經是一項難以逆轉的客觀事實,特別是擁有一定教育水準和經濟能力的自主女性來說,對於走入婚姻的人 生願景,所謂『立業』與『成家』這兩者之間的優先順序和比例關係,是有它重新調整、檢視的必要,就此而言,從女性近30歲的初婚年齡及其近五成的首胎年齡 來看,點明出來:無論是結婚或生子,不同的生命事件以及所可能產生相互糾葛的拉扯互動,的確有它再一次檢視的必要,畢竟,扣緊生命事件(life event)所誘發出不一樣的生命歷程(life course),這使得無論是需求的滿足抑或風險的規避,宜有分流且多軌的策略性規劃,這是因為:

首先,無論初婚或首胎之平均年齡的觀測變項,不單單只是限縮在女性身上的單一思維,而是有其男女、親代甚或是家庭多造的集體意含,就此而言,癥結點就不全 然僅止對於結婚或生子的切割處裡,而是在於糾結不同重要生命轉折點的背後,相關的個人成本、家庭成本、直接成本與外部成本,是否也有進行通盤的論述,僅就 婚、生、教、養、衛等傳宗接代的家庭遺業來說,那麼,諸如家庭組成、經濟條件、身心狀況、心理素質與支持網絡等不同的構造影響因素,經常標舉出來的是物質 層面的重要性,以致於忽略了在財富的累積過程當中,已經是醞釀產生諸多的無形壓力,比如職場環境、工作負荷與生存挑戰等潛在性威脅,以此觀之,所謂的不易 受孕、產後憂鬱、生養吃力或是認知危機,這何嘗不都是奮力打拼的某種預期性後果。

連帶而來的任何不堪,像是遲緩小孩、職場競爭、就業歧視或是教養衝突等,似乎也成為了壓到駱駝的可能稻草之一,就此而言,要如何在觀念充權上,以重新反思 締結良緣和賡續薪傳的真義?特別是如何翻轉經濟壓力與生兒育女之間的因果銜接或關聯程度?至於,擺盪在不願生、不想生、不能生以及不敢生之間的國家公共照 顧責任為何?這多少說明:對於生養的重責大任,還是委由無奈的雙親以及無力的家庭來一肩挑起,如此一來,此一生兒育女的社會事實,因為被窄化為女性化、家 戶化與私領域化,這使得在達至賡續薪傳的社會性任務一事上,女性、母親乃至於小孩已然成為誘因條件底下的犧牲者。

總之,關於女性之晚婚與晚生的經驗現象,雖然不至於教人感到多大的訝異,但是,對於此一視為當然的既定事實,要如何從認知、態度到行為,得以產生內在貫通 的可能改變,那麼,在財富與陪伴、物質與精神、有形與無形、體力與心力以及贏在起跑點和無怨相守候等等的天平拉扯之中,父母的優勢利基、觀念充權與效能訓 練,這會是一項重要的社會人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