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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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七月份開始啟動的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已屆滿週年,並且有26萬人換發新證,這對於身障者的人身權益,是有它進一步深究、討論的必要。

誠然,相較於舊制而來的身障鑑定新制,不同於過去的是,鑑定改由專業團隊負責,並且嫁接在需求評估、法定福利而來的全人關懷的照顧模式,以此而言,關乎到 量身訂製的個別化、業務協調的統整化以及世界接軌的國際化來說,台灣地區所大膽試作的鑑定新制,的確要被賦與更多的文明化意義,這其中包括有:

首先是關於鑑定工具、鑑定指標、鑑定項目、鑑定內容的信度、效度問題,連帶而來的是鑑定結果的爭議性,畢竟,鑑定新制固然是已經考量到障別之間的相對障礙 情境,但是,要如何在身體功能、結構、活動?與和環境因子之間,以取得身心鑑定、需求評估與真實狀況的整體性觀照和個別性差異,就這一點來說,現行鑑定的 運作機制,還是存在著無法迴避的結構限制;其次,原先身權法的規定是需要完成鑑定與需求評估之後,再行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但是,目前的運作卻是申請者在完 成鑑定並通過鑑定標準之後,即已予核發身障證明,而後地方政府社政單位再透過電話篩選,確定如實身障者有個人或家庭福利服務的需求,方才進入面訪的需求評 估作業,這顯然是悖離了新制裡用以貫通醫療鑑定、需求評估與個別性服務的變革初衷。

准此,即使鑑定新制裡的測量工具、等級標準與含蓋向度有其因地制宜的權變考量,但是,為了行政流程的方便性而直接發給的身障證明,充其量只是在所謂普同模 式的ICF工具中,硬是切出一條線,並且通過此一條線的民眾才是法定的身心障礙者;連帶地,以需求評估訪談表為主題的需求評估,又要如何緊扣障礙者的日常 生活和社會參與情境,同時考量到身障者本人的表現與能力,如此一來,在缺乏對於身障者環境因素的完整有效評量底下,而讓鑑定以及需求的評估工具和評估人員 無法達致了解所謂的身心障礙全貌,如此一來,用以突顯身障者之建康促進和社會?與的精神宗旨,便有它商榷之處。

最後,從舊制以「換軌」到新制,相關的基礎工程還是需要與時俱進的,這其中包括有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工具的再評估,特別是進一步探討社會參與及活動、環境因 子於相同障礙別鑑定結果個案的受限情形;鑑定人員訓練方式以及教材的再評估;鑑定流程以及鑑定資訊系統的再評估;實際鑑定結果及影響的結構分析;鑑定制度 之運作程序、實施困境與滿意度調查等,誠然,我們所樂於看到的是:舊制鑑定被所謂的新制鑑定制度取代,但是,在新制度的實務執行過程中,業務主管機關卻是 展現了科層制度「技術性閃躲」的特性,以及為了實現行政流程順暢之目的,而導致形式上鑑定制度具有「轉換模式」的變遷特徵,不過,實際上仍然還是依循路徑 依賴的概念,換湯不換藥,如此一來,鑑定機制的效果不僅不顯著,反而徒增更多的擾民,畢竟,眼前所鎖定新領冊、變更以及到期的新制鑑定人口族群,其所衍生 出來的問題將會因為2016年的全面性實施,而出現舖天蓋地的社會性怨懟,是不能小覷所可能造成的衝擊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