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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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一次出現食品添加物的不實事件,對此,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論述,已然是一項不得不加以嚴肅看待的客觀事實。

基本上,該起添加人工香精但卻是標示天然食品的販售事件,即使添加人工香精的舉措,並不涉及到違法與違規,但是,對於產品本身卻是強調不加防腐劑並且加入 核桃、葡萄乾等純天然實物的廣告宣傳手法,其所涉及到不實詐欺一事,已然是無庸置疑的,就此而言,所謂的「不實」與「不誠實」這兩者,就不是一線之隔,而 是在一字之差的背後,所直指的是要如何相應於自律、中介與他律以及人性誘因、約制管理和建置機制之間,藉以取得一個應該要有的衡平關係,畢竟,所謂的「不 實」意指的是產品成份的標示不清或不確實,但是,一開始便是思謀搞鬼作怪以獲取暴利,便是一種的「不誠實」;連帶地,「不實」影響的是商譽,但是,「不誠 實」除了業者本身的違法行徑外,更是直接戕害買賣兩造之間的信任關係。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究竟要如何將所謂『童叟無欺』的道德想像以轉換成為對 於各種資訊不對稱的必要性監督!

再則,對於看得到實物的「天然素材」並且消費者也願意出高價購買,一方面乃是來自於健康維護的保健之道,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公眾人物的代言行銷,就此而言, 倘若,基於健康促進而來的各種養生之道和買賣關係,那麼,政府公權力或中介的非營利組織,是要有機動、權變的把關機制,而非只能在事發之後,徒呼嘖嘖式的 無可奈何,畢竟,對於已經將麵包佳餚吞入肚腹的消費者來說,任何的賠償,都無助益對於身心戕害的可能掛慮;連帶地,對於兼具臨門一腳的人物行銷而言,更不 能忽略了自身所須善盡的社會責任。准此,從該起隱含民生以及名聲的訟訴事件,背後既是關乎到健康風險的人身安全,也涉及到從眾行為的社會心理集叢,更是攸 關到社會求償的必要性作為,對此,要如何將利害的牽扯以轉化成為共生的相關(stakeholders),在法律的層次上,無論是程序正義或實質正義都須 予以嚴肅看待!

總之,針對層出不窮的食品不安全事件,已經是到了壓倒駱駝的發展境界,對此,無論是業界都這麼做的「民俗」、最好不要這麼做的「民德」抑或是一定不能這麼 做的「法律」,對於任何消費行為的買賣關係,就不應該只是限縮在單一個的事件、廠商和消費者,而是一種集體意含的社會事實,這其中自然是包括觀念教育、典 章制度、法令規章等等的革心和革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