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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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新北市政府駐足地方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業已正式掛牌運作,藉此提供包括社工輔導、法律扶助、新移民服務以及心理諮商在內的整合式平台服務,對此,關於家事服務中心的建置作為,是有它進一步探究的空間。

基本上,因應於家事事件法而產生諸多的家事案件,這使得家事服務中心的構思規劃和正式運作,的確有它一新耳目的領頭羊效果,對此,一方面,專人、專職、專 責、專款以及專業的組織編制,藉此將過去分散於不同對象身分別和議題範疇別的服務型態,統整以成為單一的管理機制,從而提供既廣且深的專門服務,就此而 言,將家事服務中心視為是某種的「柔性法院」,以讓訴訟之前、訴訟之中和訴訟之後皆能夠達到停損設置抑或是預防守護的多重性目的;然而,突顯家事服務中心 作為單一窗口之際,攸關到各種家事案件問題處遇所涉及的水平協調和垂直整合,這多少點明出來家事服務中心的上路運作,相關的結構性難題才正要開始?

事實上,環視當前各種名目的社福機構設置,說明了家事服務中心的籌設,還是有它商榷之處,一方面,包括婦女服務中心、家庭服務中心、新移民服務中心以及家 事服務中心在內的各項機構運作,究竟有無疊床架屋、功能區隔和業務重覆的可能地方或模糊地帶?至於,以個案管理之名綜融個案工作之實的運作型態,終究還是 要面對諸如業務協調、服務整合、有效輸送、績效管理等等的專業責信,就此而言,問題的癥結點就不全然只是在於該項策進作為的創新服務,而是有無進一步扣緊 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以思索家事服務的處遇模式,以思索究竟是要推動以中心型態為主的據點服務模式?還是更須強化現行各單位機構之間的 溝通、協調和整合功能?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彰顯出來攸關到社會福利行政之管理與治理課題,這才是問題的聚焦所在。

連帶地,社會福利的資源配置有無去正視到從服務對象之間到服務對象之內或是從方案項目之間到方案項目之內,彼此的比例原則、衡平關係和排擠效應,就此而 言,層出不窮且令人炫目的服務項目,一方面還是存在著政策性福利的民粹之虞,再者,缺少了包括需求評估、過程評估與結果評估的效益評估機制,更是讓所有的 創新作為,淪為某種亮點與光點的政治行銷,以致於忽略了這些的服務項目究竟是要解決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解決的同時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難題? 以及是否得以引領出來所應該要有的變遷意含?誠然,從行政競爭、福利競價到民調競足,一片片五光十色的福利作為,又要如何面對專業責信、改變效果以及歷史 功過等等的基本提問?

總之,可以預期的是扣緊擴散理論的制度移植,這使得家事服務中心勢必是下一波行政變革的焦點所在,對此,他山之石,究竟是可以攻錯?還是要避免再犯錯?要 如何同中存異以突顯各自的區域特色?有無其它備案以作為另類的可行選擇?以及有無去正視到當前科層組織所存在的各種運作失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