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安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在衛生福利部「總統接見社工專業人員,期盼建置合理薪資結構留任社會工作人才」的新聞稿裡,提及總統裁示為補強「社會安全網」、防止社會工作人員流失,並增進社會工作的發展,乃決議增加公部門的社工人力,同時朝增加「計畫性風險補助改為人事費用」,藉此形成制度化的薪資調整,並且維持一般性與保護性社工之間的薪資差距,以期對於留任的保護性社工有所保障。此外,民間單位社工的定額人事補助費用34000元也將改為依其學歷、證照、執行業務的風險形成階梯式的等級之分,至於,回應於「薪資回捐」的陋習,也會採取補助並且調高雇主所應負擔勞健保費、提撥勞退準備金費用。

基本上,政府公部門的社工可以區分為「正式編制」以及「聘用及約僱」,底下又可分為「一般性」以及「保護性」,對此,正式的編制人員將可以常態領到風險加給以及風險工作費(人事費用),約聘雇人員則是要依照「薪點」加上風險工作費;相形之下的民間單位社工,原先所採取職位、學歷、證照以及風險等項目分別定額補助,已改為依據年資、學歷、執照以及執行業務風險等級等項目增加薪點,如此一來,該項社工人員薪資調整的制度化作為,是可以被視為「專業久任,經驗傳承」的重要象徵。

誠然,中央政府的立意是良善的,但是,公私部門社工的調薪來源,絕大多數是來自政府撥補的補助款,如此一來,加薪會不會成為一場空?對此,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透過調查發現到有49%的社工並不清楚或是沒有聽說這項的新制規範,17%社工表示機構不會調薪,因而質疑中央所承諾的加薪舉措,最後恐將會淪為一場空;連帶地,無論是委託案、補助案、機構自聘,又是否適用於該項的新制?倘若社工向社會局詢問加薪相關事宜,是否也會導致社工當事者被機構主事者關切?至於,「回捐」的陋習,是否就如同衛福部所設想的一般,就能夠有效加以防堵?

最後,提出幾點的疑問:

一、社工的調薪預算從何而來?根據「多多益善研究站」刊載所2020 社工調薪新制:工會提 5 項疑慮與 3 大訴求,盼看見政府誠意與具體對策」中,高雄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指出,調薪方案的第一年由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差額,第二年開始則是要由地方政府自行籌措財源。試問,財政窘困的縣市政府要如何因應?另外,人事費用的增加可能也會排擠到諸如活動費、行政費用等等必要的正常性支出。

二、是否所有的社工都能一體適用?制度說明不清,讓人無法釐清自己到底是不是新制的適用對象?

三、社工調薪的時間點未明?調薪涉及到簽約時限,109年簽約的新案將直接採用新制,但是,橫跨108年到109年的簽約案將如何採認?最後,又要如何落實對於社工人員的的考核效力和績效管理?

四、民間單位是否不願加薪?民間社福機構有自身的敘薪方案,對於政府將社工的薪資樓地板定為34916元恐怕無法苟同,另外,機構當中的社工人員可以分為委託案社工以及機構自籌款的自聘社工,一旦,機構自聘社工的薪資水平隨著政府規定被迫要向上調漲的話,恐會增加機構財務上的負擔,造成心有餘而力不足的財務風險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