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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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於中央政府訂頒委託兒少機構的安置作業流程,從今年(2019年)的十月十六日起,要求全台的地方政府及兒少安置機構,配合辦理相關的安置事宜,這其中包括全面清查現有機構內的兒少個案轉介資料,同時自即日所有的兒少個案皆須經過團體決策,以確認是否有安置的必要,如果評估為沒有繼續安置的必要,就要執行返家計畫,至於,倘若是實屬必要,也是需要經由地方政府來委託機構進行安置照顧,換言之,過往安置機構的『自收』行徑,會因為改為『委收』方式而一併走進歷史。

基本上,上述重大的改變,主要的考察判準還是要回歸到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能夠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問題解決的同時,又會衍生來那些衝擊影響?誠然,倘若是基於『最佳利益』的關懷旨趣,而必須背離『不與父母分離』和『不應喪失家庭環境』的基本原則,那麼,根本的問題還是在於是否有針對原生家庭的危險指標或風險因子,以建構一套有效的家庭重建計畫?連帶地,扣緊家戶之外的各種替代性照顧型態,包括親屬照顧、寄家安置與安置機構,這三者之間又是否有衡平比例的制度運作針砭檢討?無疑地,因為少數安置機構的違規觸法行為,而讓其它絕大多數的安置機構遭受到連坐的集體處分,如此一來,做實了長久以來所進行的安置機構評鑑與輔導是有虛應了事的形式主義之虞,更遑論於政府公權力自身的消極不作為,乃甚至於一舉磨滅了安置機構對於社會的長期付出與貢獻。

事實上,鎖定以安置機構作為改革的標靶,自然是不能直接跳過當代台灣社會變遷底下的機構安置發展脈絡,這其中包括:安置的原因從經濟性因素到非經濟性因素、收容的人數從多量化到少量化、安置的保護期限從永久替代轉為成暫時替代、安置的型態從團體模式發展為家庭模式、安置機構的執行角色從單純唯一的社福角色發展為全方位的綜融角色以及安置機構的屬性定位已經是從傳統的教養收容轉型為多元化的策略目標,因此,對於安置機構的高度期許或是相關的針砭,更是要從安置機構的內部變革,以進一步延伸到政府公權力的積極作為、專家學者的蹲點紮根以及公民社會的去感動行銷等的自為反思,而非是斷鍊性質之特定時空或少數案例的擴大詮釋,像是:“照顧政策朝類家庭發展趨勢,去機構化與安置機構轉型是重要的趨勢。”、“當前兒童替代性照顧的挑戰包括減少不必要家外安置。”、“關於替代性兒童照料的導則在於小型化、多元模式,照顧越久越難回家。”以及“未來朝小型化、替代安置機構減少或調整床數、幼童不宜安置機構”等。准此,在這裡的考察真義陳指的乃是:該項翻轉兒少機構安置之「少機構化」、「去機構化」或是「零機構化」的消滅機構照顧行徑,背後的思維模式和認知基模,會是議題糾葛的癥結所在,如此一來,倘若國家機器未能及時地進行解構與新構的重構工程,短期內的安置亂象還是依舊,更遑論於在快速可見的將來,將會引爆出更大不堪的兒少權益保障危機。

最後,從兒少機構安置到替代性照顧的差距,將不僅止於一步之差,而是更為遙遠的安全距離,對此,如下的另類發想提問,就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一)倘若去安置機構化是一項勢在必行的政策目標,那麼,乾脆啟動由政府全面接手的公設公營模式,並且要求現有的兒少機構逐步轉型抑或是全面退場。

(二)從『自收』到『委收』的政策性轉彎過程,一方面,安置機構對於兒少或父母的照顧承諾,又要如何依約而行,以確保機構應該要有的專業責信,這部分,政府公權力不應該是因為率行霸權而置之不理;再則,由國家機器的全面接手,又要如何確保地方政府的業務主責人員,有專業自我的管理能力,特別是攸關到通報、調查、決策等列管機制的完備建置和穩健運作。

(三)從國家主義的霸權或霸凌作為,顯露出來背後所實有的認知基模,係為亂源之所在,一方面,漠視安置照顧實乃是一項由下而上的地方業務,其所要被突顯的會是因地制宜的權變管理,就此而言,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自一條鞭的納編作法,實屬不智與不妥;再則,從機構安置的撤守退場,相與對應的親屬照顧或寄家安置所糾結的諸多運作失靈情形,國家機器又有無從「去機構化」以回歸到「社區化」、「微型化」、「團體家庭化」等等的解套對策和配套措施。

靜默看待安置機構的無奈退卻以及政府能力不到位的蠻橫作為,一場的兒少安置風暴,已然是一項迫在眉睫的『灰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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