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兒少法》修正案,新增居家式托育相關規定,居家式托育指由3親等以外的人,在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的托育服務,提供服務者有資格限制,要年滿20歲,有保母技術士證、或是幼保相關科系畢業、或有修保母專業課程,並要向地方政府登記,若未登記,可罰6千到3萬元。

新法3年後實施,讓相關從業人員有3年緩衝期。(時事新聞來源:蘋果日報,20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