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年五月發函地方教育局處,要求研議未來甄選國中小及高中職校長時,將抽菸習慣納入遴選條件;花蓮縣教育處今年六月辦理國中小校長甄試時,即率先加入「凡有菸癮且自認無法戒除者,不得報名校長甄試」條款,此一校長不菸條款已引發工作權爭議。

台灣菸酒公司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趙銘圓投書本報,指教育部沒有法律依據,僅以一紙公文限制吸菸者不能參加校長甄選,「是不折不扣的違法、違憲」。

花蓮縣教育處長賴錦昌表示,增列「不菸」規定是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雖納入校長甄選簡章,「但沒有特別審查,也沒有一個一個問他們有沒有抽菸」。

趙銘圓表示,中小學校園早就完全禁菸,校長、老師都不能在學校抽菸,沒有必要再限制抽菸教師不得參加校長甄選,教育部不能剝奪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及平等就業機會。

教育部前部長鄭瑞城也是老菸槍,趙銘圓質疑「選教育部長都沒要求不抽菸,為何獨獨限制校長?」

賴錦昌表示,身為校長,抽菸會給學生不良示範,因此才希望新校長不要抽菸,縣內有六、七位五十歲以上的校長抽菸,賴錦昌也勸他們如果不能戒,最好少抽。前陣子花蓮縣衛生局發現有數所學校行政人員在校內抽菸,還查到菸蒂、菸灰缸,「這就違反了菸害防制法,絕對不行」。

花蓮縣自強國小校長陳文財並不吸菸,但他認為「抽菸也不犯法」,校長只要不在校園內抽,且自我節制、注意形象,應該無妨。

台北市華江高中校長陳今珍說,社會上對校長確有較高標準,但像菸、酒是合法公開販賣的商品,只要限制抽菸、飲酒的場合即可,「如果在家抽都不行,似乎管得太超過了」。(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