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私校團體:應給退場誘因 否則會讓私校硬撐到底

少子化衝擊,私校面臨生存戰。行政院為此擬定「私校轉型退場條例」草案,除協助私校轉型,也增設接受輔導學校強制信託來管理校產,以防董事會掏空。但草案規定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只能歸地方政府或捐贈給私校退場基金,五大私校團體昨罕見聯合召開記者會,認為此規定反而會讓經營不佳的大學「硬撐到底」。

包括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專科學校協進會、私立學校文教協會、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等共同主張,私校退場清算後,應提撥一定比例給董事會清算人,才能加速退場。

「私校轉退條例」草案2年未動 遭列管7校進退維谷

私校轉退條例草案首度以專法規範大專列入專案輔導標準,以及強制轉型退場等條件,並擬編列五十億元基金協助大學退場。行政院前年十一月即通過草案,但因爭議大,兩年過去,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據了解,一○七學年第二學期被列管的私校約七間,要退場還是轉型恐都因此卡關。

輔仁大學前校長楊敦和昨代表提出修法建議,「信託」不能幫助私校度過難關,只會讓私校快亡。學校退場清算後若有剩餘財產,應提撥一定比例交給學校董事會清算人。他還說,私校是公益法人而非公有財產,受憲法保障私人財產條款保護,政院版草案讓政府可指派公益董監事,形同侵占私有財產,有違憲之虞。

出席記者會的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說,現在很多私校硬撐到底,不願自動退場,他認為該草案應轉型為主、退場為輔,提供私校退場的誘因。

教育部回應,校產信託以及指派公益董事,是為確保私校校產的公益性,保障師生權益,避免運作已不當的董事會,在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前先掏空校產,剩餘財產歸在地縣市政府或捐贈退場基金,代表財產還是會繼續作教育用途,並非侵占、也無違憲問題。

(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