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16日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修正草案,新建、增建的公共與非公共建築物,均須設無障礙設施。依此規定,未來 300平方公尺 以上的麥當勞、速食店及大型餐廳,都應設無障礙設施。這項新規定預定明年 1月1日 施行。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公共建築物、非公共建築物範圍涵蓋民間建築物,以非公共建築物而言,除了前陣子有人指控麥當勞缺無障礙設施,如5層樓以下住宅,或面積 300平方公尺 (約 100坪)以上餐廳,均為民間建築物,未來只要新建、增建申請建築使用執照,都要設有無障礙設施才能過關。

(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