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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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政署對於行人車禍事故的相關統計顯示:六個直轄市裡高齡行人的死傷人數,都是名列前六名,對此,針對高齡長者的行路安全,台北、新北、台中、高雄市等地方政府研擬針對這些人口族群所經常出入的路口,延長穿越馬路的交通路燈秒數,並且配合加強執法取締違規車輛,藉此降低高齡者在馬路上行走的危險;連帶地,主管機關的交通部也正在研擬引進日本「行人過馬路時將手舉起,讓駕駛提高警覺」的過馬路作法,以便於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基本上,迎接所謂高齡社會(aged society)的當下,這使得從『易食』、『易醫』、『易住』、『易讀』到『易行』等等的友善生活環境,是有它整體規劃的必要和迫切性,以此觀之,上述針對高齡長者的行路安全議題,理當通盤檢視眼前不甚方便和有所阻礙之各項制度性排除的設施設備,也就是說,除卻十字路口及其行進之間的人身安危外,涉及到路面、梯間、樓板或廊道的諸多人為障礙,多少是有將『易行』的議題現象,窄化在單純過馬路、交通事故及其特意要將手高高舉起的範疇概念,以至於忽略了從硬體到軟體以及從外顯行為到內隱認知等等環環相扣且彼此關聯的綜融性思考,如此一來,即使高齡行人過馬路的特定績效是可以完成達標,但是,全人關懷的策進作為理念,可能就被阻擋在上下的樓梯爬行或是高低起伏的騎樓走道,這早已經是無關乎到過馬路舉措的人身安危。

事實上,扣緊高齡長者的行路安全議題,相關變革措施的技術性操作,還是有它議論之處,比如:呼籲駕駛在清晨、深夜時間,經過路口、行人穿道都要減速慢行;研擬將慢速逕行的深夜「閃光黃燈」調整為需要停車等候的「三色燈」;以及在諸如醫院、學校等等長者較常出沒的熱區路口,改善通過的號誌秒數,以讓長輩有更為充裕的路過時間,而上述各種的因應對策或應變措施,背後所隱含的結構性環境限制,理當是要有等量齊觀的併行檢討,這是因為:癥結點不全然是在清晨、深夜時間的特意開慢,而是包括市區在內的所有道路限速,理應都要回歸到以人為本的『禮讓文化』;連帶地,將「閃光黃燈」調整為「三色燈」的思維判準,所要被彰顯的也不盡然是強制車輛等待以換取可能被左右夾攻、前後撞擊的人身危險,而是此一行人優先的『認知基模』,究竟有無內化成為一項被長成和養成的觀念態度;最後,針對高齡長者的特殊人口對象及其特定的風險事故,那麼,訴諸於要將手舉高高的對應之道,姑且不去論及不便之處,是否有詳實考量到長者本人的身心狀況、認知能力以及退化情形,就此而言,包括陪伴者、同行者、反光背心、放大行人燈以及增加通行秒數等等廣義性質的各項輔具,是有它整體規劃的必要。

總之,嚴肅看待推動高齡行人過馬路請舉手一事背後的多重性意涵,特別是來自於長者自身包括生理、心理、認知、社會等等發展介面,所可能帶來各自不同的構造影響,遠地不說,有多少的人身安危,係因為銀髮族固著與執著的自身逕行,所造成害己損人的交通違規事項,而這也進一步點明出來對於高齡行人的『易行』議題,就不只是從上而下和由外到內的單一戰術範疇運作,而是要如何扣緊包括關係人、行為人與當事人的一干多造,以進行戰略層次的通盤性擘劃。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