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師因醫療糾紛,「犯罪率」居世界之冠,平均每年就有卅六.七位醫師遭刑事起訴,高起訴率也讓年輕醫師不願投入婦幼內外及急診等五大科別。衛生署昨提出《醫療法》修正草案,大幅限縮醫事人員刑事責任範圍,若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且情節重大者,才需負起刑事責任。

另衛生署將推動病歷保全制度、電子病歷無法修改;建立訴訟外調解制度,並由醫師、律師雙專長者擔任諮詢人;建立義務辯護律師協助病人訟訴,並改革醫療鑑定制度,來保障民眾權益。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上午出席法務部「醫療行為應否除罪化或過失責任應否嚴格化公聽會」表示,台灣醫療水準全世界有目共睹,但醫師犯罪率高卻也是世界罕見,我 國 醫師刑事起訴率是德國的九倍、日本的十三倍,美國的四百倍。

統計發現,台灣醫師遭刑事起訴的醫師中八成五是婦幼內外及急診科醫師,也影響年輕醫師不選高風險科別。

石崇良說,不論過失輕重皆論刑事責任,不僅衍生防禦性醫療,醫療生態更嚴重扭曲,成了「救醜不救命」。為改變醫療現況,衛生署提出《醫療法》修法,明確定義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且情節重大者,才負刑事責任,但不限制民眾訴訟權。

衛生署目前也擬具《醫事爭議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預計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查,未來民眾若遇到醫療事故可獲補償金補償,基金將由政府、醫界共同分擔,但醫界和政府負擔比例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另產婦、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可獲得補償了!行政院正式核定生育事故補償試辦計畫,衛生署將在近期公告辦法並回溯適用,凡是今年 一月一日 起不幸因生產死亡或遭重殘的產婦、新生兒,最高可獲二百萬元補償。

試辦計畫名稱正式定為《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石崇良表示,計畫為期三年,事故發生兩年內皆可申請,三年經費由醫療發展基金支出,預計每年投入二.五億元。

(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