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公務員結婚生子,考試院擬放寬公務員請婚假、育嬰假的相關規定,包括未來公務員請育嬰假,不得拒絕;復職後,只要該年度上班日總計滿半年,照樣有考績及獎金;且復職後,到年底仍可請年休假。

此外,目前規定公務員請婚假,得在婚後一個月請畢,但往往因業務繁忙,不能好好休假度蜜月。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說,未來考慮放寬婚後二到三個月內休完婚假即可,讓新人好好安排休假,徹底放鬆到國外度蜜月,希望很快就有「好消息」。

全國有卅多萬名公務員,和其他上班族一樣,都面臨少子化的問題,甚至某些公家機關因業務繁忙,公務員晚婚、不婚率偏高,生育率偏低,考試院為此成立專案小組研擬解決辦法。

黃雅榜指出,目前規定,公務員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得予」留職停薪,但不見得能准;未來擬改為「應予」留職停薪,用人機關不得拒絕所屬請育嬰假。

此外,目前規定,留職停薪的公務員復職,當年度就不能再休年假。黃雅榜說,未來也考慮放寬,休完育嬰假後復職,到年底仍可休年假,例如可依年度上班日的多寡,按比例休年假。

現行考績法還規定,公務員留職停薪結束,該年度須「連續任職」六個月以上,才能打考績,領考績獎金,但這對年中請育嬰假的人不利,未來將改為:復職後,只要該年度上班天數加總滿六個月,不一定要「連續上班」,照樣有考績及獎金。

黃雅榜還表示,目前公務員請假以四小時為單位,但為了育嬰臨時請假(如帶孩子看病),不見得要花到四小時,未來請假擬以一小時為單位。

除了上述措施,還有考試委員建議,可讓公務員請假治療不孕症,甚至補助人工受孕等醫療費用,但黃雅榜說,這部分因涉及經費,仍待討論,尚未定案。(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