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規定,不論是器官捐贈者或受贈者,在移植手術當次的住院醫療費用,仍需自付部分負擔。為感謝器捐者捐出器官,健保署昨宣布將修改重大傷病免收自行負擔的相關辦法,最快五月起器捐者與受贈者將免收部分負擔;此外,為感謝器官協調師協調器捐,健保即起給付器官移植協調管理費。

現行規定,除有重大傷病才免收部分負擔;健保署統計,平均八成六器官捐贈者家屬需付部分負擔費用,一人約需付一萬六千元。二○一七年有六百多名大愛捐贈器官者被收取部分負擔;器官受贈者也有約一成不具重大傷病身分,手術當次得付出五萬元至八萬不等的部分負擔。

健保署組長李純馥說,器捐受贈者多半有重大傷病,手術當次可減免醫療費用;但捐贈者多因意外而捐出器官,因本身沒有重大傷病,健保仍會收取其摘取手術相關費用的部分負擔,「坦白說,這筆錢很多醫院會收不下去」,因此,不少醫院都在院內愛心勸募捐款支應這筆款項。

衛福部最近預告修正「全民健保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針對接受移植器官或摘取器官的手術相關費用亦可免部分負擔,而醫界也要求不只手術,應是該次整體醫療費用全免部分負擔,該辦法現正預告修正中,若外界沒有其他不同意見,預計最快五月可實施。預估一年健保費約多支出一千萬元。(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