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氣溫飆高到近40度,不少勞團呼籲政府訂定高溫假,行政院長江宜樺昨鬆口表示將交由氣象局、衛生福利部等專業單位評估,「這部分大家可以討論」;人事總處也說,下周就會邀集跨部會討論,同時也會聽取勞委會的意見。

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颱風、地震及水災等天然災害都納入停止上班上課標準,卻沒有高溫放假的相關規定,目前各國也沒有放高溫假的例子。

面對這波酷暑來襲,大陸部分企業自行實施有薪高溫假;英國工黨議員也主張,氣溫超過攝氏30度,雇主應放高溫假避免造成員工生命財產損失。

不過,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認為,高溫假「不宜也不適合」訂定,執行上也有困難,因為勞工在高溫環境工作應注意的熱危害預防,本來就是雇主對勞工應負起的照顧體恤責任。

由於高氣溫勞工熱危害目前僅止於訂有相關指引,並沒有強制力,外界關注,是否可推動修法,保障勞工工作安全,對此潘世偉強調,還沒有到修法的程度,而且「高溫非常少見嘛!」

勞委會堅決反對訂定法律來放高溫假,江揆卻主張「可討論」,引發閣揆與勞委會意見相左的尷尬情況。

政院人士解釋,江揆僅說高溫假交由各部會專業評估,並非代表同意或反對高溫假。

人事總處人事長黃富源受訪表示,江宜樺已做政策指示,人事總處下周將邀氣象、勞動條件、法律、醫療等方面的專家學者與相關部會討論,也會蒐集各國案例參考。

黃富源表示,放假標準的制訂,連帶影響民間企業,也會邀勞委會共同討論。

氣象局長辛在勤表示,台灣屬海島型氣候,高溫通常集中某時段某地域,因此研議全國「一體適用」高溫假有其難度,建議當氣溫超過36度時,由民間企業內部自訂放假標準,會比全國統一放「高溫假」有彈性。(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