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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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廣播名人搭乘公車的輪椅翻滾事件,雖然是已經告一段落,但是,相與衍生的議題論述,還是值得加以進一步的深究。

事過境遷以進行對於該起案例的通盤檢視,那麼,對於要如何重新尋回「障礙」及其社會福利中之「身體」的此一命題思考,便是需要嚴肅看待,事實上,隨著文明化的進步變遷,關乎到身體、障礙和社會福利,這三者之間的糾結關係,更形深邃、複雜,如此一來,從直覺目視之『顯性』或『隱性』以及損傷失能之『官能』或『非官能』而來的分類範疇,當可以進行不同的排列組合,比如:顯性的五官殘疾、顯性的心智殘疾、隱性的重器失去抑或是隱性的暫時性失能等,連帶而來的配套措施,也因為未能針對對象類別加以有效區辨,而讓相關的身障福利,淪為形式主義的虛應了事,比如說:一目了然的官能性身體殘疾,在獲致社會性關注的同時,是否也擠壓或是排除了其它顯性殘疾的分殊待遇,這其中最為明顯的便是公共場域裡的身障標誌,逕自或盡是輪椅或拐杖之類的圖案標示,如此一來,忽略或喪失了對於其它障別或等級的社會性認識和公共性教育。

連帶地,所謂優先入席的博愛座(priority seat),更是突顯未能正視「身體」作為人的意識載體和延伸行為,以至於淪落成為健常與殘疾、顯性與隱性以及官能與非官能,彼此之間的二分荒謬爭論,甚或是需要張貼胸章來加以識別入席博愛座的某種人身烙印,無疑地,倘若對象類別的區辨歸屬是一種制度設計的權變對策,那麼,制度設計所誘發的人性表露及其應有的文明化轉向,在在點明除了表相層次的行為或情緒的引導、教化外,潛藏於內在的自我或認知基模,又要如何進行應有的觀念充權與變革措施,畢竟,觸目所及的弔詭情事,盡是公園入口之處的障礙設計,在阻止車輛無法入園的同時,也一併剝奪了身障者社會性參與的基本人權?至於,一體適用於身障者本人、身障者家屬的專用停車位,更是因為漠視身障者、身體、殘疾與停車情境的險象或選項,而淪為某種叢林法則的生存遊戲?

總之,對於障礙之醫療或社會模式(medical and individual model)的反制,雖然是預伏了障礙之社會模式(social model of disability)的可能翻轉,但是,抽象的「理論」、中介的「制度設計」及其具體的社會實踐,三者之間的可能貫通或落差,又要如何回應於諸如病人的自主權利、居家或床邊的早療學習、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的小作所、極重度的獨立生活抑或是進出公園與搭乘大眾運輸載具等等殘疾者的身體社會福利,特別是從帶回「國家」(bringing state back in)、帶回「社會」(bringing society back in)、帶回「家庭」(bringing family back in)到帶回「身體」(bringing the body back in)的辯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