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的低收入戶補助遭註銷,邀王姓女社工到住處溝通,因對方不答應回復補助資格,她立刻「變臉」,拿刀揚言同歸於盡,並持?麵棍毆打成傷。台北地院審酌婦人精神狀況不穩定,依傷害罪判刑兩月,可易科罰金。

這名婦人住在台北市文山區,她一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低收入戶資格被社會局註銷;去年八月間,婦人致電王姓女社工,請對方到她家裡,情商女社工無條件回復補助,但遭拒絕。

王姓女社工證稱,婦人起先很殷勤,自稱家裡用的都是舊東西,反問為何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她坐下來請婦人補資料,才能協助申覆,沒想到婦人情緒激動,站起來抓她肩膀說:「我不管!反正都是妳搞鬼!」

婦人火大,拿水果刀揮舞,揚言「不回復就同歸於盡」,又舉起?麵棍,朝王女頭、背、雙臂毆打,王女多處挫傷、紅腫。

女社工說,婦人家中窗戶緊密,她嚇得衝到門邊,大聲呼叫救命,但門鎖住打不開,手臂、頭部和脖子被敲好幾下。

「妳來給我開門!」女社工被打得忍無可忍,作勢搶?麵棍,婦人只好開門,還在她背後補一棍;女社工奪門而出,還聽見婦人在背後吼叫。

「我家沒有水果刀!」婦人喊冤,她自稱生病,無法施力,否認曾經毆打王姓女社工;婦人反控王女誣告,但是檢方處分不起訴。(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