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賴正雄八度酒駕,法官判決要他進行酒癮戒治治療三個月,盼能終結酒駕惡果。不過,目前各地檢署就酒駕者並無一致性的酒癮評估計畫,除個別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附帶條件命被告自費前往醫療院所接受戒癮治療,新竹地檢署則首創辦理「鑑定評估及酒癮戒治處遇治療處分」,接受治療的酒駕者再犯率僅個位數,成效不錯。

  現任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朱家崎在一○○年任職竹檢檢察長期間首開先例,辦理「鑑定評估及酒癮戒治處遇治療措施」,針對五年內三度酒駕以上者,轉介被告接受酒癮評估,若經鑑定有酒癮者,則在起訴後建請法院命被告接受禁戒處分。

  根據竹檢一○○年統計資料顯示,在二九一名接受轉介酒癮鑑定者中,有五十人被鑑定出患有酒癮而接受戒治處遇,其中僅五人再犯,比率僅百分之二。竹檢原先與台大醫院竹東醫院合作,而該醫院是桃竹苗地區唯一使用戒酒發泡錠的專責醫院,目前也擴大與台大醫院新竹分院合作。

  竹檢指出,過去是以緩起訴處分條件要求酒駕者接受酒癮評估,施行多年後認為不宜給予酒駕累犯者緩起訴,改在偵查中要求被告接受轉介鑑定,若被告不從則列入犯後態度考量因素之一。

  竹檢表示,倘若被告被鑑定出患有酒癮,則會在起訴時請求法院依刑法「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規定,判決時命被告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但實務上遭法院命令接受禁戒者並不多見。

  根據統計,今年一到四月,法院裁判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有罪人數為五萬兩千多人,主要的犯罪類型是公共危險罪,其中就有九成二是酒後駕車;而各地檢署新收 案件中的酒駕案件達兩萬件,比去年同期少了一成二,顯示透過不斷修法加重酒駕刑責及社會各界重視,可達到一定的嚇阻效果。(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3.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