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審查「學位授予法」修正案,政院版擬放寬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論文,開放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不過多名立委認為,不該將鬆綁「無限上綱」,因此教育部提出修正版本,增列「代替論文的作品、成就證明等之認定範圍、資料形式、內容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亦即教育部將另定子法,讓學校有所依循,上午初審通過。

教委會召委陳亭妃表示,以成就證明取代碩博士論文,成就證明的標準應有所配套,法條的鬆與緊之間應避免爭議,建議教育部應訂出實施細則,讓學校有所依據,避免無限上綱。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說,碩士階段的藝術跟應用科技類,在執行作品跟成就證明的界定範圍,包括要提出技轉的研發成果或實際績效等,這次新增的體育運動類,則是參考國光獎章及教師升等規定,必須列出重要賽事的範圍或名次,讓學校參考,「不能隨便用一個賽事就拿學位。」

針對立委擔心的無限上綱,朱俊彰說,希望學校在實務操作有彈性,因此不修改母法,而是設置子法增列準則,提供學校評估依據,尊重學術自主,因此母法增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之認定範圍、資料形式、內容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另外,立委柯志恩反對體育運動類的博士論文以成就證明取代。柯志恩說,碩士和博士的取向很不一樣,博士應該有更專業的考量,博士還是要有學術能力的培養,因此她不認為體育類可以開放用成就證明取代博士論文。

對此,朱俊彰說,針對委員提出的碩博士論文要求不同,教育部會要求學校做到位,不該以同一標準審核碩博士論文,將在準則中做更清楚的界定。

放寬學位授予初審通過 傑出成就可取代論文

【中央社/台北25日電】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草案放寬取得學位條件,例如傑出運動員碩博士生,修滿應修學分,可憑競賽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取代學位論文。

初審通過的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明訂,藝術類、應用科技類或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學生,可以用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博士論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支持建構更具彈性及多元的高等教育學制,並鼓勵高教發展多元特色、落實教學創新及提升教育品質,適度鬆綁學位授予方式。不過,也有立委提醒未來如果完成立法,大學必須做好學位授予的周延把關。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舉例,如何界定傑出的專業成就,怎樣才是等值標準,如果獲得奧運金牌可以取代博士論文,亞運金牌可不可以,外界馬上會出現這樣的質疑。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認為,博士學位的層級應當具備學術分析邏輯等脈絡和訓練。

對於立委所提質疑與期許,與會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朱俊彰在草案條文協商時強調,作品或傑出成就只是資歷的一部分,還必須搭配書面報告等,而且博士學位一定會比碩士學位有更高的標準,在審查上和相關子法會要求學校做到到位。

另外,為遏止「槍手」代寫學位論文歪風,初審通過的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也規範,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新台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柯志恩表示,「槍手」代寫學位論文是嚴重的事情,網路都有標價行情,「25萬元至30萬元之間」,因此必須嚴罰,不能讓違法者就算繳完罰款都還可以賺到價差。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指出,現行規定是處行為人或負責人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她贊同,應該提高罰款為30萬元以上。

(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