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今天指出,研議禁止醫療機構替青少年執行醫美療程,年齡下限可能是16或18歲,相關配套方案最快今年下半年提出。

今天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中國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詢指出,日前媒體報導有位愛美媽媽帶著13歲女兒「微晶瓷隆鼻」、「肉毒桿菌瘦臉」,實在很誇張,衛生署應該管一管,應比照奧地利、義大利,規範未成年人美容手術。

王育敏舉例,奧地利的新美容法禁止醫療人員替16歲以下兒童青少年執行美容手術,16至18歲則需先接受心理諮詢、取得監護人同意,並經4週思考期;義大利也明文禁止對未成年人隆乳,否則罰款2萬歐元,停業3個月。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這個建議非常好,已經廣納各科醫師、成立專家委員會,一併討論種睫毛、雷射光療、打肉毒桿菌或其他醫學美容療程,將擬定年齡規範、廣告限制,快的話,下半年會有初步結論。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美容手術受術者的年齡下限訂為16歲或18歲,將由專家針對青少男、青少女不同的生長曲線,以及各項侵入性手術的各別風險,研議適合的年齡限制。

王宗曦強調,相關規定,不需修法,可以行政命令立即公告醫療機構不能替青少年執行相關美容手術,上路後,違者可罰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還可廢止開業執照。在此之前,持續監測醫美廣告,若發現以青少年為訴求者,涉及不當招攬,將請地方衛生局開罰。(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