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台灣一地就在今年(2018年)的三月已經正式步入高齡社會(aged society)之林,換言之,約莫七人就有一名65歲的長者,這使得老人福利措施的通盤規劃,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連帶地,因為疾病或老化致殘而來的長照需求,這也讓機構老化的養護照顧,也成為長照多元主義(long-term care pluralism)裡一種重要的夥伴關係,就此而言,衛福部所隸屬台北醫院的這一場嚴重火災事故,是否能將潛藏於機構養護的諸多迷思,進行完整、透明以及對稱的結構性檢視,這會是該項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畢竟,兼具規模經濟的大型長照機構,都已然要去面對強努之末的各項風險管理課題,更遑論那些中小規模的長期照顧機構,要如何藉由相關的策進作為,以設置應該要有的停損點。
最後,回應於金流範疇的機構合理利得,那麼,擺盪在營利與福利、商品化與去商品化的長照服務,亦有必要去廓清長照機構包括本質、體質與本質的各項議題思考,事實上,倘若無法迴避機構養護作為一項既存的客觀現象(holistic social fact),那麼,對於在 家老化、社區老化與機構老化的連續性照顧模式,就不應該全然漠視長照機構相與對應的管理、治理、輔導等等的協助培力,就此而言,劍及履及於長照機構的變革工程,宜有它通盤規劃的迫切性,藉此相迎於只會加快到來之超高齡社會(hyper aged-society)及其照顧需求的建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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