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蔣乃辛今天表示,為了減少酒駕發生,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參考日本納入「酒駕他律機制」,對於酒駕的共乘者、供酒者,都納入裁罰。

根據蔣乃辛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草案指出,汽車共乘者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態、酒容、酒味或服用含有酒精的飲料,而仍搭乘者,駕駛人有酒測超標等情形時,共乘者處新台幣一萬元罰鍰。

提案指出,提供酒類飲品之店家,未勸阻酒駕,或協請代駕者,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酒駕者肇事致人傷亡,應處提供酒類飲品的店家停止營業一個月。

蔣乃辛告訴中央社記者,他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草案,對於酒後駕車的共同責任,參考日本的道路交通法規,乘客與供酒者共同負起防制酒駕的行為責任,以減少酒駕的發生。

他說,日本的酒駕案件數,從共乘者、供酒者負連帶責任的法規在2008年上路後,到2017年,少了1/3的案件量,看起來是蠻有效果的作法,因此提出相關修法供各界討論,如果能減少酒駕案件,對台灣的交通安全有很大的幫助。

記者問到,要追查供酒者會不會有查緝上的困難?蔣乃辛說,如果客人喝到一定程度,店家要有提醒的義務,善盡提醒責任後,行為人就要自己負責任,相關法規在日本已經上路10年了,執行應該不難,只是執行尺度上的差別。

他說,一般酒商大多在酒瓶上有標示警語,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希望餐廳供酒者,能夠做到提醒或是協請代駕,至於詳細的執行要怎麼做,行政單位可以參考其他國家訂定標準。(時事新聞來源:中央社,2018.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