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有52萬餘名新住民,其中以婚姻移民佔多數,但若被查獲「假結婚」者將被撤銷中華民國國籍,造成新住民淪為無國籍人球,無所依歸。國民黨立委林麗蟬批評,我國配偶為報復向主管單位自首假結婚,使外籍配偶喪失我國國籍,無法在台生活,並呼籲應立即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撤銷國籍的條文,以保障新住民的權益。

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顯示,我國已有52萬餘名新住民,其中以婚姻移民佔多數。但鑒於《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若新住民被查獲「假結婚」、「假收養」而獲得國籍者,不論歸化或設籍多久,都將撤銷其中華民國的國籍,造成新住民最終淪為無國籍的人球,無所依歸。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批評,她接獲我國配偶常為報復或逼迫新移民配偶離婚,甚至向主管單位自首假結婚,使新移民配偶喪失我國國籍,無法在台生活。現場更有一位來自中國的楊姓小姐聲淚俱下在立院陳情。她嫁來台灣超過10年,並育有2子,幾年前因為丈夫卡債影響購屋貸款最終決定離婚,但卻被法院判定是假結婚,撤銷台灣身分證,因她早就放棄中國身分,最終淪為兩岸人球,無所依歸。

內政部戶政司專門委員陳子和表示,國籍法在2016修正時,已規劃保障外籍配偶人權。他強調,過去發現有假結婚,5年內就一定會撤銷國籍。但修法後改為2年內才會撤銷國籍,「但外籍配偶若歸化超過5年則不撤銷國籍」,撤銷國籍前也會召開審查會,以確保不會有人透過假結婚的方式,取得身分證。

林麗蟬批評,新住民入籍前,必須先放棄原有國籍,但被法院判決假結婚後將被剝奪身份,又不能恢復原有國籍並不合理,應立即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撤銷國籍的條文,以保障新住民的權益。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認為,現行的國籍法確實有所瑕疵,若發現「假結婚」的案情,政府應先讓新移民恢復原有國籍,再撤銷其中華民國的國籍才可以保障新住民的權益。(時事新聞來源:台灣醒報,201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