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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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針對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繼續審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一事,多個民間團體認為此一草案將開放長照機構可以營利為其目的,這等於是讓保險業進入長照,如此一來,未來的長照服務將朝向商品化發展,也把人民推進死路,因此,要求立法院退回該項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基本上,民團組織之所以反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不外乎是在現有<老人福利法>或<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範,包括老人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但是,研擬中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中卻沒有此限制,這似乎是公開為壽險公司大開營利的大門,以至於有徹底擴大長照機構之於營利化與財團化的發展趨向,乃甚至於為保險業吞下長照市場以進行法制與建置的鋪路工程,對此,長照是否大開營利之門,這部分理當是要和現行老人機構或身障機構的運作失能困境相互切割,藉此嚴肅看待從完全商品化、商品化、準商品化、部分商品化到去商品化之於弱勢族群最佳利益的基本提問,換言之,商品化的『營利』以及去商品化的『福利』這兩者,不應該是相互對峙的敵對兩造,更非是洪水猛獸的零和關係,而是要如何採擷彼此的生存利基和運作優勢,從而營造出互惠共好的夥伴關係。准此,要如何在固著的認知基模以進行長照困境歸因的結構性探究,而非先行逕自畫下一道不可跨越的紅線、鴻溝。

誠然,扣緊包括人流、金流、物流與資訊流的布建工程,這使得兼具範疇經濟與市場規模的機構養護(aging in institution),業已成為長照服務多元分工底下的重要成員抑或是蛻變為保護性與替代性的重要支柱,就此而言,無論是從規範層次或是工具技術,就不應該是採取對治、對峙或對立的衝突觀點,以處處防堵或圍堵機構型的長照養護,尤有進者,也正是長久以來漠然以對機構養護作為客觀存在的集體意涵(holistic social fact),如此一來,人性想像總是多於真實圖像的無限延伸,終究讓「去機構化」與「機構化」成為彼此排擠的共輸結局,這不僅無助益於長照困境的舒緩停損,反而因為積累更多的條件限制,而必須向市場、營利與財團低頭以尋求燃眉之急的可能解套,就此而言,當務之急理應要去盤整分類分級的長照機構各自生存環境、問題需求、運作條件及其資源配置的協助輔導對策,特別是心態上的翻轉與解構,亦即,思考合理的機構利得,以讓長照生態環境更為良性競爭?

最後,長照服務背後所實有的發展性脈絡,這其中包括從法令不清到朝令夕改、從紅海策略到分工設職、從在地經營到股東控股、從物流管理到統一採購、從周邊夥伴到異業聯盟、從財力資源到危機處遇、從績效管理到重視福利、從人力不足到發展受限、從弱勢住民到依賴補助、從評鑑優劣到牽動補助、從違法到違規、從投機到投資、從打天下到治理天下、從個人資產到社會資本、從衝突管理到權變管理以迄於從快速展店到共好合股模式,這多少點明出來對於包括小型、中型與大型的長照機構,一直還是處於不知與無知的認知慣性,如此一來,真正的危機斷然不在於機構化本身,而是長照服務的發展性危機,要如何藉由機構化與否的變革工程,以思謀在地、本土和多元的長照服務機制設計如何可能和穩健運行的相關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