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研議修法鬆綁教師罷工權,不過,為將學生受教權的衝擊降到最低,將朝僅能拒絕提供「非教學」性勞務或事後補課等配套方式,賦予教師「有條件」合法行使罷工,預計馬總統卸任(二○一六年五月)前完成立法。

但老師罷工去,學生怎麼辦?勢必引發家長團體和外界議論。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罷工須透過工會行使。軍公教人員過去始終無法籌組工會,自然也沒罷工權,直至三年前,政府才修法開放其中的教師可籌組工會,但同時也增訂禁止教師罷工,成了唯一具籌組工會權利卻無合法罷工權的對象。

勞動部說,二○○九年馬總統簽署兩公約後,政府持續檢討相關人權法規與國際接軌,加上禁止教師罷工有違平等原則,勞動部已成立修法小組進行研議。

這次修法也將開放教師可籌組企業工會(以教師來說,就是單一學校工會)。

勞動部說,目前教師籌組工會的範圍有限制,只能籌組產業和職業工會,不得籌組企業工會,是目前可籌組工會中唯一遭限制籌組企業工會的對象。

勞動部說,為讓學生受教權不會被影響太大,加上國外教師罷工也都有一定限制,未來將參考國外作法規範教師罷工。

例如只能拒絕提供像導護、改作業、行政工作等非教學性勞務;或教師人須在教室,但可不上課;或可罷教但事後須補課等。

勞動部強調,後續還會與教育部、家長和教師等團體座談溝通,以尋求社會較大共識;另外,像公、私立學校、義務與非義務教育的教師,是否也要有不同規範,都會進一步討論。

勞動部還說,罷工須有一定程序才能行使,並不是有罷工權利就能隨意罷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須經工會半數以上會員投票同意,才能行使罷工權。(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