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預告修正「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為避免兒童及少年誤買酒品,增訂酒類之警語應為長寬2.65毫米 以上字體,以達明顯示警效果;並將現行「未成年請勿飲酒」警語修正為「未滿18歲禁止飲酒」。此外,為示警消費者勿於短時間內大量灌酒,以免發生急性酒精中毒,增列「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警語。

國庫署指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此次也增訂酒類標示陳年者,於裝瓶前貯存於容器中熟成時間應至少3年以上,並加註熟成年數;若以數種陳年酒類調製而成,則以最短的酒齡標示熟成年數,且須具有詳實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備供查核。相關規定將於發布6個月後施行。(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