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嫌犯若無串供及逃亡之虞,官司期間依法不必被羈押。彰化一名老翁性侵隔壁鄰居少女,老翁雖被起訴,但不必羈押,他回家後天天搬躺椅坐在少女家門口。被害人報警,老翁稱「我喜歡坐這不行嗎?」警方也沒轍。衛福部保護司今年擬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盼比照家暴模式,讓被害人在官司期間能申請保護令。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滿20周年,推動許多性侵保護措施,包括被害人驗傷採證程序、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的一站式服務、保護被害人隱私、加強加害人社區監督處遇制度等。衛福部今天邀集各相關單位與專家,共同簽署「吾願、五願」守護宣言, 另將於27日、28日在張榮發基金會會議中心舉辦論壇。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根據統計,20年來,陌生人性侵比率從過去的25.8%,下降到4.3%,但熟識者性侵比率從12.9%暴增到75.6%,例如家人、網友或鄰居等。不過,這也代表民眾對性侵害犯罪有較正確的認識,不再苛責被害人,讓被害人願意求助。
此外,男性受害者雖僅是女性的1/10,但20年來成長幅度超過60倍,從19人來到1159人。張秀鴛說,男性對性侵案件,比女性更不敢開口,數字可能被低估。目前發現,男性被害人中,九成以上加害人是男性,多發生在宿舍房間或矯正機構。
張秀鴛說,過去認為發生「誓死抵抗」才叫性侵,後來宣導只要說「不」就是「不」。但有些被害人因害怕,無法把「不」說出口,現在改推動只有說「好」才是同意性愛。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賴芳玉感慨,被害人在報案及司法程序上,仍須經過驗傷、呈堂供證、交互詰問等,身體被一再審視。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司法養成教育講究人權,但「無罪推定論」卻是強迫被害人舉證。以加拿大為例,在性侵案件上,改由嫌犯舉證「我沒性侵對方」,可惜這項改革不簡單。
張秀鴛另指出,一件性侵案件從起訴到判刑,歷時2到3年,若嫌犯無串供及逃亡之虞,官司期間其實可以趴趴走,對被害人來說是壓力。尤其是熟識者性侵案,被害人可能因為住處被掌握,不敢出庭作證。盼能修法比照家暴保護措施,讓被害人申請保護令。(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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