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部分餐飲業者會向顧客加收5%至10%的「服務費」,不過,絕大多數雇主沒有把服務費收入,直接分發給員工,反倒全數進入自己口袋。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認為,收服務費已成店家變相加價的手段,他將提案修正「勞基法」,明定勞工「工資」應包含服務費、清潔費,希望讓辛苦服務顧客的勞工,獲得應有報酬。

陳宜民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台灣目前餐廳相關從業人員約有80萬人,部分店家銷售商品、提供餐飲服務時,會加收5%至10%不等的服務費,但雇主卻從未將服務費給予工作人員分成。即使員工服務精神、整體服務品質佳,也無法獲得額外加薪。服務費儼然成為額外加收的名目費用,根本無法給員工實質獎勵。

歐美餐廳大多未收取服務費,但服務生有向顧客收取「小費」的慣例。陳宜民說,勞基法規定,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是雇主發給;顧客「自願性」給予的小費,不屬於工資範圍,但店家以固定比例,向顧客強制收取的服務費,則應定義為工資。

陳宜民說,一般民眾願意多付服務費,除了是店家的「硬性規定」,也期待付服務費可以獲得更好的服務品質。顧客在餐廳用餐,若真得能享受優質服務,大多會願意多付出額外服務費,而實際服務顧客的是餐廳前後場員工,服務費自然應該全數回饋給勞工。

陳宜民指出,部分餐廳或KTV業者,甚至會巧立名目收取「清潔費」,這項額外收入,同樣沒有發給員工,因此修法也將清潔費納入工資一環。

目前餐廳業者加收的服務費,屬於營業稅課徵範圍,業者是否以此為理由,不願發放服務費收入給員工?陳宜民說,將來若修法通過,服務費直接回饋給員工,自然不應該再課以營業稅。(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