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常見在醫院、學校周邊,限速30公里並禁鳴喇叭。交通部長賀陳旦昨首度在立法院提出優先在六都設置「交通寧靜區」,最高限速30公里以下,透過減少交通量降低環境汙染、提高生活品質;寧靜區以住宅、醫院、學校及商業購物區為主,交通部將在3個月內與六都開會討論。

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執行秘書謝界田表示,寧靜區計畫將與六都合作各挑一到兩處示範區,大小視地方研商而定;試辦期不會開罰,試辦成功地方政府也願持續辦理,才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開罰」。

「交通寧靜區」最早起源於荷蘭,主要是透過改變汽、機車駕駛人行為,減少交通量以達到提高生活品質、降低環境汙染及提高自行車與大眾運輸使用率的效果。

內政部2009年也在「都市人本交通規畫設計手冊」提出交通寧靜區規畫設計,設置將採低速管制,最高速限30公里。

此外,交通寧靜區設置應健全行人、自行車路網設置,確保徒步及自行車通行品質,特別是對孩童、行動不便者、老年人及自行車,並透過路口線型、顏色或高低來引導行車動線轉移或減速慢行。

賀陳旦認為,交通政策不應一味追求效率,在追求速度時也應多尊重生命及保護環境;國內已不少都會區已有類似寧靜區概念,將與地方政府開檢討會,盼能逐漸擴大辦理。但他也說,寧靜區不見得要禁行汽機車,仍應考量居民與產業活動,因地制宜設置。

事實上,現在都市巷弄已常見「禁鳴喇叭」標誌,不少巷弄也會設置最高速限30公里標誌,並透過標線讓汽、機車減速。依規定,若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超過音量者,可處300元到600元罰鍰;超速則罰1200元到2400元罰鍰。(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7.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