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資深演員高鳴受五種癌症煎熬而上吊自盡,讓「好死」議題再受重視,但有民眾誤將2019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臨床條件「痛苦難耐」,當作只要病苦就可安樂死。馬偕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方俊凱澄清,該法非等同安樂死或加工死,但「痛苦」界定等施行細則,衛福部確實未定案,令人擔憂。

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定,全民可預立醫療決定(ACP),當符合末期病人、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和疾病痛苦難耐5種臨床條件,可依ACP 不施行急救、維生醫療或流體餵養,和過去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比,適用對象增加,保障病人自主權。

方俊凱解釋,痛苦非醫療用詞而是情緒用詞,不像血壓可用客觀數字來衡量,若用量表訂定,病人恐為達到指標而偽裝。台北市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說,衛福部必須快點找專家討論痛苦標準,否則未來會有糾紛。

推動善生善終理念的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重症醫師陳秀丹說,有的痛只要病癒就結束,有的痛會讓人到死都痛,例如嚴重骨鬆患者,就算給藥治療,仍無法減緩「一動就痛」,只能長期臥床、肢體攣縮,肉體痛又影響心理,最後凋零而死,許多罕病患者也是痛到死,但過去不一定是安寧適用對象。

陳秀丹舉實際案例,一名98歲老太太一年前中風臥床,需插鼻胃管進食,但因消化機能差、不斷走下坡,家屬卻未提早讓安寧療護介入,讓老太太瀕死前全身長滿褥瘡,慘不忍睹。她說,若時光倒流,且能讓老太太事先預立 ACP,她可拒絕插鼻胃管,只要止痛並讓消化順暢,就不會走得這樣痛苦。

南投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翁益強說,高鳴可和醫療團隊諮詢,討論如何不延長痛苦,例如不予急救及維生醫療,可惜他選擇自殺解決痛苦,卻留給家人哀傷。台北市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說,這也是醫師不支持安樂死的原因,就算長輩同意,兒女未來也易被說閒話,反而製造更多問題,無法預防雙方受苦。(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