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下午舉行記者會,公布由副院長孫大川與監委江綺雯花費1年所作的調查,針對「各縣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與「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督導不當,對勞動部與內政部營建署提出糾正。

江綺雯、孫大川發現,勞動部連續6年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差額補助費統籌分配款項」的撥付,又未能有效督促各地方政府依法落實編列公務預算,辦理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促進業務,且對於各縣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實際運作,也未能善盡監督考核之責任,以致該基金的流存管理與運用存有許多缺失。

營建署未能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對於未完成改善無障礙設備與設施者,依法落實執行裁罰,致使相關規定形同具文;該署又長期疏於督導地方政府依法成立無障礙設施改善基金,且在多數縣市基金收入與餘額急遽萎縮之下,仍未能積極通盤檢討評估該基金的規模、實際運作成效,以及繼續存在效益,坐視基金名存實亡。監院財政與經濟委員會、內政與少數民族委員會,昨天(8日)召開聯席會議,通過調查報告,並對勞動部與營建署提出糾正。

監委調查發現,特地方政府依法應按年、從寬編列公務預算,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事項,但101至104年,竟有10個縣市未編列公務預算,其中部分縣市基金收入已經急遽減少,仍未積極編列公務預算,如雲林縣;即使有編列者也往往金額偏低,如彰化、嘉義縣、嘉義市、台東縣僅有數十萬元。

部分地方政府因財政困窘及資金調度困難,將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納入集中支付,以供縣市庫基金統一調度運用,但勞動部卻毫無查核監督機制,也未納入歷次業務評鑑考核範圍。此外101至104年,部分地方政府以該基金用於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以外之事項,各縣市基金之收支管理機制也大都有闕漏欠妥之處,共計有17個縣市,但勞動部卻全然不知。

監委也發現,各縣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存在極大差距,其中臺北、新北、臺中、桃園,4縣市就占全國總額7成,但其15至64歲的身心障礙人士,只占全國4成。若以104年每人平均受益基金數來比較,最高的臺北市為4017元,最低的台東縣僅234元,相差高達21倍。此外多數縣市對於基金運用,比率最高之項目居然是「其他」,其次適用於表揚傑出身心障礙就業者與超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的優良廠商,真正運用在積極促進就業項目的比率卻偏低。

而在無障礙設施改善基金方面,各地方政府對「未改善無障礙設施」所處之罰鍰甚少,101年為183萬,104年更跌至36萬,裁罰形同具文。近4年有10個縣市根本一塊錢也沒罰,但其中有5個縣市在營建署考評「改善完成件數」的成績欠佳,凸顯內政部怠於評估地方政府以勘查輔導方式替代裁罰手段的具體成效,以致無從有效落實無障礙環境政策。(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