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異性或同性的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的規定;異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適用民法有關父母子女、親屬的規定,但民法「婚生推定」部分,以異性配偶為限。

為避免社會不必要的爭議,委員會也通過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提出的修正動議,保留現行「婚約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另增訂「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初審條文並明定「反歧視條款」,法院認可收養時,不得以收養者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理由,有歧視對待。

支持同性婚者認為,這是婚姻平權邁出歷史性的一步,不過,相關草案昨天雖「通過初審」,未來仍須經朝野協商。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在明年啟動朝野協商之前,如有任何其他相關版本的法律提案,也將併案協商。司委會民進黨籍召委尤美女表示,草案經協商冷凍期一個月,加上明年二月新會期開議後須進行總質詢,估計最快也要等明年四、五月才可能完成三讀。

挺同反同團體昨天都在立法院外集結陳情,反同團體不但有人衝入立院與員警發生衝突,更集結凱道,要求蔡英文總統「出來面對」。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做為民法的主管機關,必須慎重蒐集各個可能,提供立委參考;法務部在今年初已委託學者蒐集各國的立法經驗,以「同性伴侶法」方向為研擬方案,明年二月底會送進立院。

昨天在司委會審查的法案,包括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提出的修正民法版本,以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出不動民法原文、但增訂同性婚姻專章的版本,希望「達到一樣的效果,同時尊重到不同聲音」。

尤美女說,草案通過初審是民主的表現,修法是讓同志一體適用原有的婚姻制度,稱謂完全沒改變;修正後的收養,也是原有的試養、社工訪視及法院裁定三關把關,包括忠誠義務、權利義務、親屬關係、撫養監護及繼承都是平等適用。(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