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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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有立委針對<電業法>提出修法,亦即,加入「家庭有12歲以下小孩享電費優惠」的優惠條文,倘若通過初審和修法成功的話,那麼,預估台電至少會少收新台幣48億的電費收入。
基本上,對於該項增訂條法的論述考察,實則是要扣緊標定人口、優惠內容、改變效果及其外部成本,以進行通盤的綜融檢視,就此而言,倘若是為了鼓勵生育所採行的福利津貼優惠措施,那麼,以一位小孩平均得以減免100度的163元電費來說,那麼,該項的權變措施究竟是可以誘發出來多大的生育動機?而少掉近50億元的台電營收,是否會損及到台電應有的法定盈餘及其中間成本轉嫁的合理性?連帶地,從電、水、瓦斯、交通、住屋等等的需求滿足以迄於健康維護、教養學習、社會參與等等的風險規避,是否兼具成為一套整體的照顧兒童網絡抑或是完備的守護家庭體系?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維就不僅止於該項電費的優惠措施或是減免額度,而是相關的權責單位是否有被統整以成為縝密照顧管理的運作機制,換言之,擠牙膏或切香腸式的民粹福利,終究還是要回到從家庭穩健運作政策到兒童福利服務的內在一貫性提問?
事實上,該項對於家中育有12歲以下兒童享電價優惠一事,其所衍生出來的議題發想也是多重深邃的,一方面指涉出來的乃是究竟係要以12歲以下,為其消極要件而來的福利身分和資格認定?抑或是該項一體適用的電費減免兒童福祉,是否須進一步地考量兒童背後之於個別家庭處遇的分類分級,從而有其施行積極性差別待遇的必要?換言之,如何將公共資源妥善地運用在涵蓋富有、小康與貧困;核心家庭、單親家庭與其它家庭類型;以及年輕或中年等等不同標地人口族群的分殊變異上,就此而言,僅是就家中只要是育有12歲以下兒童便能享電價優惠的成本化思維,宜是要慎誡從社會效果到成本效果以及從福利津貼到福利服務等等的全面性思辨?冀此,從生命事件、生命歷程而來的養兒育女,那麼,該項的減免優惠,實則是要去碰觸到從奮進打拼到基礎尚待厚實的年輕型家庭,究竟如何能夠得以『樂業』與『安居』的生活願景,以此觀之,包括從健康維護、教育培力、就業穩定、所得維持到住宅安定等等連續性的演變過程,立法端與行政部門著實欠缺的還是一套戰略性思考的藍圖規畫!
總之,因為養兒育女兒得以減免少繳家裡的電費支出,此一施於小惠的政策性福利,是要有回歸到『婚-生-教-養-衛』而來的人口政策、勞動政策、衛福政策、教育政策、住宅政策、財稅政策以及社會安全政策等等的提綱契領,就此而言,在這裡所預伏的發展性危機將會是從資源配置、公共福利、市民社會到外部代價之間的過度跳躍,以至於讓『福利』本身喪失了所應該要有的互為主體性意義,甚或是淪為某種的社會迷思、福利依賴與道德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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