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與國防部為了軍校愛滋生阿立權益,出現官告官、針鋒相對的局面,愛滋病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今舉辦座談會,醫界與法界人事皆認為,阿立事件的歧視事證明確,歧視效應還可能使愛滋感染者不敢就醫,恐成為公衛隱憂,呼籲國防部應撤回處分並道歉。

愛滋病學會理事長、義大醫院感染科主任林錫勳指出,自從1996年何大一發明雞尾酒療法,可有效控制愛滋病,愛滋已是慢性病,一起生活、親吻或安全性行為都不會傳染,感染者服藥使病毒量下降,也可以有效預防,但外界對愛滋病不了解,才造成歧視。

林錫勳說,目前全台約有3.2萬名確診的愛滋病患,恐怕只是冰山一角,未接受治療的感染者可能更多,若是因本次歧視事件,導致感染者不敢接受檢查或治療,黑數將會愈來愈多,對於公衛疾病防治是一大衝擊。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許秀雯表示,從本案相關事證來看,歧視已相當明確,任何歧視都是透過包裝手法,以此案為例,就是以頂撞師長、帶電腦到學校等小錯誤重複扣分,以德性不及格之名退學,都是合理化歧視的做法。

許秀雯說,此案不僅是違法行政處分,應該要撤銷,若是有重大瑕疵,更要被視為無效的行政處分,應允許阿立入學,屬可做得到的解決方法,但國防部卻是「可為而不為」。

「難道要全面排除愛滋感染者?」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指出,國防部應該先釐清國防軍隊系統到底如何看待愛滋感染者,而非透過各種方法做全盤排斥,就像國防部一開始認為女兵是負擔,後來才慢慢開放,應該是從腦袋先改變,再帶動制度改革。

開業律師張少騰也指出,衛福部可要求校方限期改善違法裁處並開罰,但卻不得質疑退學處分,只能透過行政救濟方式,卻不能直接保障個案,事實上並無意義;此外行政訴訟申訴期30天,但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申訴期為1年,兩者之間認定也是一大爭議。(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