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憲法法院廿六日以七票對二票裁定,國家以刑法處罰通姦的規定違憲,侵犯國民基本權利,施行六十二年的通姦罪從此走入歷史。

刑法制訂通姦罪的大多是伊斯蘭國家。許多歐美國家將通姦除罪化,主要理由包括刑罰無法嚇阻通姦行為,且此類家庭糾紛循民事賠償管道解決即可。違憲裁定出爐後,南韓官方的聯合通訊社特別提到,北韓與台灣是東亞少數仍以刑法處罰通姦的國家。

南韓刑法第二四一條規定,犯通姦罪者最高處二年徒刑。憲法法院自一九九○年起舉行過四次通姦罪的違憲審查,第一次只有兩位大法官認為違憲,上次是二○○八年,共有五位大法官認為違憲,但都未能到達九位大法官中三分之二,也就是六票認為違憲的門檻。

憲法法院院長朴漢徹等七位大法官表示,通姦罪侵犯國民在性方面的自主權和私生活的隱私及自由,以徒刑懲罰犯罪性質不同的各種通姦行為,違反比例原則。另外兩位大法官認為,通姦罪維護善良的性道德,發揮保障婚姻和家庭制度的效果,因此提出通姦罪合憲的不同意見書。

違憲裁定出爐後,通姦罪條文即刻失效。隨著社會風氣變遷,自一九八五年迄今,南韓將近有五萬三千人因通姦罪被起訴,但很少人坐牢。

違憲裁決公布後,南韓保險套製造商Unidus股價立刻大漲百分之十五,漲停鎖死到收盤。(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