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囚挾持人質事件,提及一罪一罰、三振法案讓受刑人刑期過長。對此,法界人士說,一罪一罰基本沒問題,當初是為解決連續犯、牽連犯產生警方辦案灌績效,甚至冤錯案的弊端。

資深法官說,過去常在審理竊盜、搶奪案時,有被告被訴犯下百餘件,經審理發現只有幾件有證據,其他都是被要求自白承認犯案,因多承認幾件,在連續犯規定下,刑期頂多加重一點。

「三振法案」是指「對犯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累犯,5年內再犯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規定,在一罪一罰、合併執行下,服刑期間超過20年、30年者比比皆是。在假釋條件愈來愈嚴下,此做法對不思悔改者確能收警惕效果,達防衛社會目的。

YAHOO奇摩新聞昨以「三振法案讓曾犯重罪的累犯,出獄或假釋後,若5年內再犯重罪(即第三度犯案),將不得假釋,你的看法是?」進行網路民調,結果87%投票網友,贊成三犯不得假釋,不難看出部分民意。

不過,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認為,法官就一罪一罰定執行刑時,應符比例原則、不能輕重失衡。而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則認為,監所實施「三振法案」,讓犯重罪、判重刑受刑人,面臨老死獄中、餘生再無活著步出監所機會,成為各監所中最難管理的一群人。

他認為,「三振法案」讓監所淪為只有處罰、不具教化功能場所,不但是釀成這次監所暴動主因,也恐將在台北、台中、高雄等國內監禁重刑犯監所上演。(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