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業者竄改有效日期再賣案件頻傳,食品專家與民團認為,除了科以重刑,國內更需要的是規劃逾期食物的追蹤管理及再利用,否則只要有利可圖,仍會有業者鋌而走險。

國內近年黑心食品燒不完,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立法院三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將攙偽或假冒等行為的罰鍰額度上限由五千萬元,大幅提高至兩億元,期待藉以嚇阻不法。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強調,逾期食品依法要視為廢棄物處理,不可重製或再度販售,最高可處兩億元。

根據食藥署調查,國內通路商每年丟棄約三.六萬噸食品,若再加上食品商經營的食品原物料,可想見逾期食物數量更龐大。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名譽教授孫璐西指出,國際間對於逾期食物的處理,不是視為廢棄物,而是透過其他方式再利用,建議政府可邀請相關食品產業公會討論例如醋、冷凍食品可以再製的條件,找到好的出口,或是加強即時食品的處理,將有機會降低類似不法事件,並減輕環境負擔。

主婦聯盟秘書長賴曉芬也認為,法國、義大利對於逾期食物都有規劃,例如做為堆肥、飼料,或是即時食品進入剩食餐廳等,而我國食安辦公室雖然也開始討論相關問題,但規範尚不明確,強調罰責只是管理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通報管理及追蹤流向等配套。

許朝凱強調,目前逾期食物視為廢棄物管理,主管機關屬於環保署,但近期經跨部會會議,已將通路商的逾期食品管理委由衛福部協助,食品商或食品工廠的逾期原料則是經濟部。至於食品原料過期如何管理?則有「多頭馬車」疑慮,衛福部坦言目前管不到,將再作跨部會研商。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解釋,近期屢傳逾期食物改標再賣,表面上是案件增加,實際上是為鼓勵內部吹哨者檢舉黑心廠商。之前修法將檢舉獎金比例從行政罰鍰五%提高至廿%發揮效用,地方政府更有六十%者,加上統一食安專線一九一九,讓檢舉民眾明顯增加,最近不少案件都是因此而揭露。

林金富也強調,除了法律層面,重點應該是食品業者的作為,製造產品必須考慮需求導向,視市場大小投入生產數量,並做好倉儲管理,針對三個月或半年到期的即時品把握機會促銷,將可避免浪費,有機會減少類似不法事件。(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