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有民眾惡意撥打110或其他報案專線,損害其他民眾權利、延宕警方辦案,但法令無規範;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人於提案說明指出,消防法第36條針對無故撥打119電話者,立有相關罰則,卻無規範無故撥打110專線的罰則,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則指出,曾有遇緊急事件的民眾撥打110時,卻遇到忙線狀況,對於濫打報案專線者,實有必要予以裁罰,以達嚇阻之效。

陳怡潔也指出,根據警政署資料顯示,近年報案量逐年增加,2012年全國報案件數569多萬通,2015年甚至達到620多萬通,其中約半數通報後未派遣警力,因通報內容是騷擾或只是諮詢服務等。(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