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議員汪志冰今午質詢時指出,「社區公共保母」主打「3個保母帶10個嬰幼兒」,但社會局為降低人事成本,由專職主任違法兼任保母,並涉嫌廣告不實。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回應,依「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查無廣告不實,但消費資訊揭露不夠完善。對此,汪志冰怒批,「台北市政府竟官官相護到這種程度!」

柯市府上任後,社會局力推「社區公共保母」主打精緻化托嬰,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萬華區雙園國民中學、文山區興華國民小學等3處陸續於去年落成啟用。不過,月前本報獨家踢爆,3處社區公共保母的「專職主任」均違法兼職保母,此舉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並涉嫌廣告不實。

對此,國民黨籍議員汪志冰今午於民政部門質詢時,列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11條規定:「托嬰中心應置專任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業務⋯」。

「『專任』2個字懂意思吧?」汪志冰要求法務局長楊芳玲以法律見解說明,專任主任兼職保母,是否違反母法?有無涉嫌廣告不實?豈料,楊芳玲竟回應,只要「專任主管」具備保母資格,在完成專任工作後,行有餘力可照顧嬰幼。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則說,依「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查無廣告不實,但消費資訊揭露不夠完善。

汪志冰怒批,想不到「台北市政府竟官官相護到這種程度」,那「消費資訊揭露不完整」有無罰則?何修蘭強調,「限期改善」也是種處罰,4月已命社會局撤除現場語意不清的簡介,並修正相關廣告與新聞稿;5月10日複查後,已全數改善。(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