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幼兒(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s)
發展遲緩幼兒指的是未滿6歲的幼兒在其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者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相較於同年齡層的幼兒來說,表現來得較不協調、遲緩或是有出現異常發展的情形,因此,無論是從學理抑或實務觀點來看,針對學前發展遲緩幼兒所提供的早期篩檢與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自然是有其迫切的必要性;連帶地,隨著統合教育的模式、家長參與教育、將發展遲緩幼兒安置在最接近正常學習狀態的最少限制環境以及特殊教育發展法定地位的確立,這使得對於發展遲緩幼兒所提供融合與回歸主流的保育方式,被視為是一種重要的處遇模式。事實上,自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修正公佈實施之後,對於發展遲緩幼兒的早期醫療、早期通報、資訊防護措施、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以及通報及轉介服務等等皆有明文的規定。
資料來源:王文科(1994)。<特殊教育導論>。台北:心理。
延伸概念:轉介、轉銜、早期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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