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贊助者(Angel Sponsor)
天使贊助者一詞源於19世紀的美國百老匯,最初是指當時一些富有的贊助者,為了得到和傾慕演員接觸的機會,因此,對於百老匯戲劇投入超過利潤的贊助資金,因而,被尊稱為「天使」,對此,也進一步延伸特指富人出資資助一些具有社會意義演出的公益行為,後來,天使贊助者屬於一種自發而又分散,被引申為一種對高風險、高收益的新興企業的早期投資;相應地,這些進行投資的富人就被稱為贊助天使抑或是投資天使,該名詞直到1978年由美國W. Wetzel教授在一篇發表的文章中使用後,被正式用來形容美國支持企業原始資本籌組的贊助者抑或是投資者。
目前天使贊助發展最熱絡、制度最健全的地區是歐美國家,只是,這兩者對於天使贊助者的用詞和定義略有不同,這其中的歐洲採用的是「創業天使」(Business Angel),指的是個人運用私人資本對其選擇的新創企業以進行投資,並且與創業家分享企業管理經驗;美國社會則是使用「天使贊助者」一詞,泛指個人以自有資金提供債權或股權資金,提供給既無家庭關係且非朋友的私人企業。不過,從美、英的案例,可以歸納出要促進天使投資市場蓬勃發展所必須要具備的相關誘因包括有:(一) 稅收激勵措施;(二)提高新創企業資訊的透明度;(三)政府基金的支持。
事實上,政府在活化天使贊助的推動上,也可扮演積極性的關鍵角色,對此,近年來各國政府為了扶植與鼓勵新創事業的發展,紛紛透過優惠制度來鼓勵國內天使贊助者對新創事業支持,針對贊助者的不確定性給予收益保證或補償,這是因為倘若能夠分散贊助者的投資風險,則會有效地增加贊助的意願,目前的美國與英國皆由天使組織扮演資訊披露的角色,甚至成為政府施政諮詢的對象,相形之下亞洲地區的天使贊助制度起步較晚,發展較不成熟,以台灣來說,目前政府在新創事業的努力,除了2015年開始啟動的「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劃」,還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打造的「台灣天使投資俱樂部」平台,再則,也有以大學育成中心為基地、校友會為核心,所逐漸發展出全新且具規模的天使贊助模式,像是台大天使基金。
資料來源:智庫百科。
延伸概念:創業、非營利組織、社會投資報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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