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會時代力量與民進黨都喊出廢「紅十字會法」,行政院決定提出對案修正「紅十字會法」,確定「宜修不宜廢」的立場。根據行政院版草案,紅會會長連選得連任一次,未來當然理事均由理事會依章程產生,至於勸募部分,僅保留在緊急重大災害時得先行勸募再陳報許可,其他勸募回歸勸募條例規定,以兼顧紅會是唯一能進入戰場救援公益團體的特殊性。
換言之,若依政院版修訂通過,外界詬病的紅會「萬年會長」情況將不復存在;但當然理事全數依章程選舉產生,也意味官方將失去在紅會派七席當然理事的權利,紅會將完全褪去官方色彩。
針對各方批評,紅會三日召開座談會,與會內政部官員提及,紅十字會有國家賦予的法定責任,即面臨災難時,其他NGO團體不能被強制納入參與,紅十字會絕對必須參與,且在戰時是唯一能進入戰場救援的公益團體。政大教授趙國材則認為,紅十字會實質上與各國紅十字會交往及合作,廢法可能會面臨承認問題,變成「整體出局」,外界應該從國際事務的角度考量修法。
行政院提出對案,也表明不支持廢法,但針對外界質疑部分有所修正。依現行紅十字會法,雖明定總會長副會長任期為四年,但未限制連任次數;政院版草案則依人團法精神,明定紅會總會長連選得連任一次,即最多做兩任八年。
依現行規定,紅十字會總會設理事會,置理事三十一人,其中七人是由政府指派主管機關的當然理事,目前成員包括內政部、國防部、外交部等部會副首長。修正草案則明訂,未來理事將全數由紅會理事會自行選舉產生。
此外,現行紅十字會勸募不受相關勸募條例限制,只要理監事會議通過即可向國內外募捐,被批是「霸王條款」。修法草案仍視紅會為特殊團體,一般勸募回歸勸募條例的一般規定,但遇緊急重大災害時,則可先行勸募,事後再陳報衛福部,依一般勸募規定。
至於何謂緊急重大災害?行政院表示,擬於修正草案說明欄內,明列緊急重大災害的定義。政務委員蕭家淇目前完成草案審查,將於本周四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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