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楊姓國中生前年耶誕節在校被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頸身亡,郭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分別被判刑12年、11年定讞。民事部分,楊的父母、姊姊提告求償2177萬餘元,一審判郭、林女及法定代理人要賠償938萬餘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言詞辯論,並定11月25日上午11時宣判。庭後郭的律師林月雪再出言罵被害家屬律師李惠暄「法律人之恥」。
高院原定7月29日宣判,但疑因林月雪替郭姓少年及父親辯護,爭執楊父租金收入增加、收取善款也有利息收入等,合議庭裁定再開辯論。
高院今天開庭,楊父、楊母在兒子楊承勳18歲冥誕時,自大眾善款捐款500萬元給兒子母校新北市清水國中成立獎助學金,幫助清寒學子。不過,郭姓少年及父親委任律師林月雪今主張,被害家屬捐款是「故意減少資產」。
楊父在法庭上表示,對方律師一再主張清查他們的財產,但財產多少與被告應負的賠償責任毫無關聯,且如果賠償責任還須視被害人家屬財力而定,試問若郭、林女殺害的是首富的孩子,是不是連一毛錢都不必賠?這種道理,說給全國老百姓聽,誰聽得進去?
楊父也說,政府開設捐款帳戶匯集全國人民的愛心,他們非常感激,但絕對沒有想過要用兒子離世來發財,不想用承勳的不幸換取自身利益,因此善款完全沒有留作私用,也捐出500萬元獎助學金,目的是幫助學習成績達一定標準的清寒學生,不要讓他們人生之路走偏,變成下一個站在少年法庭上的被告。
楊父說,如果被告律師認為捐款是故意轉移資產,那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他們也可以交換,把愛心大平台捐款全數交給郭、林女的父母,讓對方兒子、女兒來償命,要不要?
楊父表示,被告律師主張愛心捐款可以扣抵損害賠償數額,如果殺一個人,被害家屬得到了社會同情捐款後,被告就不用賠償,社會大眾能接受嗎?
楊父、楊母委任律師李惠暄指出,家屬其實知道拿不到賠償金,希望法院判決是爭一個公平、公理和正義。不過,林月雪則認為李惠暄的說法是「道德綁架」,郭姓少年未來也會工作賺錢。庭後,林月雪再度批評李惠暄「法律人之恥」,引起楊母不滿。
林女2023年12月25日至隔壁班找熟識的女同學聊天,被楊生質疑「妳又不是我們班的」要求離去,林女甩門離開後,要求郭姓乾哥幫忙出氣。郭持預藏彈簧刀猛刺楊的頸部、胸口多刀,楊大量失血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經葉克膜急救仍不治,郭與林女被判刑12年、林女11年定讞。
民事部分,楊的父母、姊姊請求撫養費、精神慰撫金等,楊父求償723萬餘元、楊母662萬餘元、楊姊792萬餘元,共計2177萬餘元。一審判郭、林女及法定代理人要賠償938萬餘元。(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6.10.14)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