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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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就謝姓兇嫌害妻妹兩人生命案,以〈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為由,將「多人」機械式界定為「須殺三人以上始該當死刑」,而引發社會輿論譁然,至於,相與衍生出來的考察線索包括司法官僚在「形式法理」防線下,如何將「犯罪情節最嚴重」之例示性要件,轉化為裁量避險的盾牌;法官過度傾向德奧犯罪理論體系,導致「法—社會」的形式教條遠離台灣在地經驗和「社會—法」實質正義期待的結構性距離。
再則,「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在死刑裁量中的雙重標準謬誤,據以剖析死刑存廢背後的結構性限制和行政官僚管理配套赤字,最終,透過建制民族誌的微觀視角,直指當前人權高張下所帶來的社會脫序迷亂現象,強調不應將法律簡化為靜態規則,而是應該要回歸「自律、他律、法律、天律」的交織拉扯,從而思索諸如建立權責相符之死刑裁量標準、補齊重罪終身監禁配套、健全被害人保護體系等具體改善對策,藉此重建司法公信力和社會共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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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日前發生謝姓男子持刀殘忍刺殺妻子與小姨子兩人的雙命慘案,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於判決中認定,被告雖殺死兩人,卻未達憲判字第8號判決理由所稱殺害「多數人」之標準,將其詮釋為「須殺害三人以上才該當死刑」,因而僅判處無期徒刑,此一「殺三人才能判死」的判決邏輯一出,不僅讓被害人家屬發出「人命非殺雞」的悲痛控訴,更引發社會輿論對司法脫節的強烈批判,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面對媒體追問,憲法法庭與司法院卻分別以「應循法定程序救濟」及「涉及審判独立不便說明」等官僚語言冷淡回應。
此一事件深刻揭露了當前台灣司法實務在處理死刑議題時的巨大裂痕,合議庭將憲判字第8號判決中作為「例示」的犯罪情狀,扭曲為「列舉」乃至「必要條件」,連帶地,職業法官因無法達成「一致決」而實質否決國民法官意見,甚至以幾分鐘內砍死被害人「未受額外痛苦」為由認定非特別殘酷。諸此現象突顯法官「拿憲判當盾牌」的避險心理,讓憲法審判本應發揮的保障功能,轉化為官僚體系卸責與實質廢死的工具。
為此,要理解此一司法爭議,必須剖析形式法理之「法—社會」、實質正義之「社會—法」的結構性撕裂:
首先是形式法理的機械教條:司法官僚流於對文本字詞的機械式操作,將憲判八號文義中的「多人」強行與刑法習慣用語「數人」切割,硬性規定「三人」為判死的起算點,完全忽略剝奪生命行為對家庭與社會造成的不可逆創傷,同時,實務過度限縮「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罪行」僅限於「直接故意」,全面排除「間接故意」,然而,過往在高雄城中城的縱火案(46死)或李國輝縱火案(9死)等極端案例中,被告雖屬間接故意,其造成的死傷規模和社會恐慌,遠遠超出單一直接故意案件,這種法理邏輯的前後不一,展示了形式法理與現實經驗的嚴重脫節。
其次,離人民太遠的德奧法理與正義赤字:我國刑法長期套用歐陸律體系,將刑法過度傾斜地定位為「被告人權利的大憲章」,卻剝離了華人社會對於「報應正義」、「一般預防」與「損害填補」的精神需求,如此一來,才會有「德奧化法律架構下與我國人民心靈上的距離,可能遠勝於台灣到德意志的物理距離」的反諷說法,換言之,當法律無法回應民意對於基本安全和公平正義的期待時,實質正義便出現嚴重赤字。
誠然,在廢死與反廢死的學理拉扯中,司法信任度已陷入斷崖式下跌,反廢死陣營強調,適當的重刑具有撫平集體創傷、劃定社會規範邊界;當司法削弱了對極惡犯罪的制裁,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崩解,便會催生對「私刑正義」的代償性渴望;尤有進者,司法官僚的行政配套赤字:憲法法庭設下「八道嚴苛門檻」,造成實質廢死效果,但在尚未建立「重罪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等替代方案前,即全面限縮死刑,導致民眾對於高再犯風險個案重返社會感到極度恐慌。
以此觀之,法官在判決書中所產製的文字(如「多人為三人以上」),實質上乃是司法官僚體系內部自我防衛的「文本技術」,這種技術性操作,逕自割裂了「自律、他律、法律與天律」四者的內在聯繫,這是因為,外在的強制處罰(他律)與內在的道德信服(自律)本應相輔相成,法律對人的行為具啟示作用,唯有兩者結合才能形塑自發性的社會秩序,然而,當法律僅剩下靜態規則與去人性化的避險技術(法律),失卻了對天地常理和生命價值的終極敬畏(天律),法律便會徹底退化為僵化的官僚工具。
總之,人權的最高意旨,乃是在於對每一個人的平等人格、人性尊嚴與安全的實質保障,保障人權絕不應僅是加害者的個人專利,被害者及其家屬的尊嚴,更應是「天律」與「法律」相互交會的核心,以此觀之,倘若司法繼續沉溺於文本避險,而無視人民的集體創傷與天理常情,終將使法律失去維繫社會秩序的正當性底線。冀此,大法官將責任推給下級審,司法院再以「審判獨立」拒絕回應,構成了制度性的權責卸責,這也讓該起的一審判決,彰顯出來的是:我們與「憲判八」之間的距離,又豈止於一線之隔的文明化落差。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10.12:「殺3人才能判死?憲法法庭拒回應,冷回:不服判決應循程序救濟」)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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