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日將通過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調增計畫,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說明,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住民、具身心障礙證明中重度以上者補助將加碼,計算方式從過往「以年計算」改為「以月計算」,9月14日起受理,符合者補助金額最高每年18萬元,補助資格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

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政府推動長照3.0,其中包含加強住宿式機構支持措施。現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採按年一次性補助,每個月1萬元,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

陳時中表示,針對入住住宿式機構且具長照身分4級以上的住民,以及持身心障礙中度以上者,補助從每月1萬元,增加5000元至1.5萬元,由中央經費支應。以此計算,補助金額將從每年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全年最多加6萬元。

陳時中說,過去計算方式是以年計算,入住逾180天即可申請整年費用,新制改為以月計算,入住逾半個月以1個月計算,未滿半個月不計入。

陳時說,新制9月14日開放申請,補助資格可回溯至今年1月1日,1月至8月將依原先規定從寬認定,過去全年要住滿180天,改為1月到8月住滿180天即全額補助,9月起採新制,新申請者以申請日起算。

據了解,9月30日前已入住住宿機構者,補助天數自實際入住日起算;10月1日以後入住者,自提出補助申請日起算;10月31日前提出的申請案件,地方政府預計於11月底前完成1月至8月補助核撥。

陳時中表示,改採申請日起算,主要是補助涉及地方政府資格認定,盼民眾入住後快速提出申請;新制上路前已入住者,維持從實際入住日計算,兼顧制度轉換期間住民權益。(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