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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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課程定位與訓練脈絡
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度保護性社工訓練計畫及衛生福利部《保護性社工人員專業訓練實施計畫》指引,針對資深與在職保護性社工人員,開設「專業知能」類別中之「創新服務模式」主題,核心課程即為《性別暴力防治社區創新服務》。

長期以來,保護性社會工作皆偏重於涵蓋個案救援、危機處置與司法介入的「三級處遇」,然而,隨著家暴案件複雜化、數位網絡犯罪興起及隱蔽型個案增加,單靠事後個案工作的處遇模式,已難以窮盡預防之功,本課程旨在於提升保護性社工從「個案處遇」跨足「社區預防」及其「公私協力創新」的關照視野,據以將性別暴力防治的陣線前,移至在地生活的社區基層。

二、近五年性別暴力與社區安全時事新聞掃描(2021-2026)
回顧近五年國內重大性別暴力事件,突顯出社區防暴網絡與創新服務的迫切性:

(一)2021-2022年:高嘉瑜立委遭家暴事件與深度偽造(Deepfake)性影像事件,點出家暴高風險因子的內涵轉變,密親密暴力業已進一步的延伸至數位控制與勒索。

(二)2023年:台灣#MeToo運動爆發,揭示權勢性騷擾、職場及其社區中沈默旁觀者問題。

(三)2024-2026年:創意私房及Telegram性私密影像違法散布事件,暴露出數位性別暴力無遠弗屆,暴力被害人在網路社群中被孤立。

這些事件著實反映出三大關鍵轉變:

首先是暴力隱蔽化與數位化:暴力型態從物理性的拳腳相向,轉變為數位型的性別暴力、精神控制與跟蹤騷擾。

其次是社區網絡的冷漠與失效:高風險家庭長期隱匿於社區大樓或偏鄉鄰里,旁觀者效應更使得周邊鄰里難以第一時間覺察與介入。

最後是脆弱群體求助門檻高:多元文化族群、身心障礙者及多元性別者,在遭受性別暴力時,常因社區文化偏見而不敢求助。

三、相關法規與現行典章制度設計
我國性別暴力防治已建構起四大核心法規體系,並結合公私協力之社區防暴補助制度,這其中包括:

(一)法規防護網
1.〈家庭暴力防治法〉:逐步將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第63條之1: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及數位性別暴力防制措施納入規範。
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性影像移除、下架機制及被害人隱私保護。
3.〈蹤騷擾防制法〉(2022年施行):將持續性、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跟騷行為刑事化,提供警察書面告誡與法院保護令雙重保障。
4.〈性騷擾防治法〉(2024年修正新制施行):強化嚴懲權勢性騷擾、延長申訴時效及建立友善申訴管道。

(二)現行典章制度與推動機制
行政院推動《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113-116年)》,強調營造暴力零容忍文化與建構友善服務體系,地方政府(如新竹縣、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現行的社區創新服務則是多採用以下典章機制:
1.紫絲帶社區認證與分級補助:將社區分為「初級預防宣導社區」、「小領航社區」及「大領航社區/紫絲帶認證社區」,提供不同額度之補助(如新臺幣8萬至30萬元不等)。
2.防暴宣講師培育機制:培育在地居民、社區幹部成為「社區防暴宣講師」,透過在地語言與文化進行宣導。
3.友善路人甲(Bystander Intervention)計畫:推動社區鄰里成為防暴守門人,宣導「發現異常、主動關懷、適時通報」。

四、過往相關的評論觀點之研析
(一)從「個案處遇」到「福利社區化」的結構性斷裂:台灣的社會工作常陷入「個案處處遇、行政數量化」的迷思,性別暴力防治若僅停留在警政與社工處遇端的個案介入,永遠都只是在「下游救人」,至於,「上游預防」的社區化,往往被過度簡化為辦理講座、宣導活動等「績效指標(KPI)」,而未能真正深耕社區的信任關係與互助網絡。

(二)「公私協力」運作中的工具化危機:政府在推動社區防暴或創新服務時,常將社區發展協會、NPO團體視為「政策執行的手腳」(行政委託工具),而非「獨立思考與生長之主體」,社區團體為了核銷核備,疲於奔命於繁瑣的行政流程,導致「創新服務」最終淪為同質化、儀式化的「例行公事」。

(三)資源配置的「重後端、輕前端」與制度轉銜困境:家暴防治預算與人力長期高度集中於二、三級處遇(高風險處遇、司法保護、庇護安置),給予社區初級預防的資源極為微薄(如單一社區補助僅數萬元),就此而言,因為缺乏長期穩定財務與專業社工督導帶領的社區防暴,極易因核心人物(如理事長或志工幹部)的異動而戛然而止,難以永續和培力質感。

五、現行機制之批判性反思與建制民族誌思辨
運用建制民族誌的視角,我們必須揭示「社工實務運作」如何被「上層文本與典章制度」所組織和制約,進而產生實務困境:

(一)制度文本對社工與社區的統理:在現行體制下,衛福部及地方政府雖制訂龐大的成果表格、宣導滿意度問卷及核銷規範,但是,保護性社工與社區組織的日常生活,經常是被「簽到表、活動照片、問卷統計」等文本所掌控,就此而言,相與聯的反思:社工為了符合「創新服務」的核銷標準,往往必須迫使社區產出符應體制語言的計畫書與結案報告,如此一來,社區真正的需求,像是隱密的家暴個案不敢求助、社區內強大的父權人情壓力等,卻在這些標準化文本中被忽視。

(二)「社區」的虛妄假設與標籤化困境:現行政策假設「社區」是一個和諧、具備自我修復能力的有機體,然而,建制思辨卻是揭示社區內部充滿權力不平等與性別偏見,就此而言,相與聯的反思:在傳統客家或閩南聚落(如新竹縣許多鄉鎮),家暴常被視為「家醜不可外揚」或「夫妻吵架」,若直接在社區掛上「防暴領航社區」招牌,反而可能會導致社區居民反感,抑或對於通報家暴的被害人,進行二次傷害與標籤化。

(三)保護性社工之專業角色錯位:保護性社工在現行體制中被定位為法定的個案管理者與風險控管者,如此一來,當社工被要求執行「社區創新服務」時,常出現專業身分焦慮,就此而言,相與聯的反思:社工慣以「風險評估表(TIPVDA)」和「法律保護處遇」思考問題,缺乏「社區工作」的組織與動員能力,尤其是社工進入社區時,往往帶著權力者與監督者的姿態,難以建立平等的社區夥伴關係。

六、性別暴力防治社區創新服務之具體建議作法
結合新竹縣在地特性(含科技園區新興社區、客家傳統聚落、原住民鄉村等多元人口結構),提出以下五大具體創新作法:

(一)建立「微型社區守門人與多元通路網絡」作法:打破傳統僅依靠「社區發展協會」的運作模式,擴大公私協力對象,結合在地超商、藥局、寺廟、教堂、聚會所、外送員服務網絡、幼兒園及社區物業管理公司(保全與總幹事),辦理「隱密型防暴辨識訓練」,至於,具體的機制設計為推動「友善紫絲帶據點」,提供隱密求助 QR Code 與求助通報卡,讓被害人在日常消費或托育時即可安全獲取資源。

(二)推動「創傷知情社區培育」作法:將「創傷知情」概念導入社區基層訓練,教育社區民眾與幹部不再問「她為什麼不離開?」,而是理解「她經歷了什麼痛苦與威脅」,至於,透過「旁觀者介入實作演練」,教導社區居民如何在不引發衝突的前提下,以「借東西、問路、關心噪音」等安全方式,化解潛在的家暴危機。

(三)新竹縣在地化之「科技防暴與客家/原民文化敏銳度」:具體的機制設計為結合科技新村/高樓大廈:針對竹北等新興科技社區,開發社區智庫與線上匿名求助諮詢管道,並運用社區智慧通訊軟體(如社區App)進行數位性別暴力防範宣導,傳統聚落/原鄉部落:此外,須結合在地信仰中心(宮廟、教會)及客家/原住民傳統組織,將防暴議題融入傳統節慶與部落會議,運用在地語言(客語、泰雅語、賽夏語)發展具文化敏感度的宣導教材。

(四)實施「社工與社區組織之雙向對話與蹲點陪力」作法:改變「上對下審查」的補助模式,實施「社區蹲點社工督導制」,至於,具體的機制設計為由保護性社工或專業NGO社工以「顧問/夥伴」角色深入社區,協助社區盤整在地資源,共同設計符合該社區需求的防暴方案,並簡化行政核銷表格,回歸服務實質影響力。

(五)跨領域「公私協力治理平台」之深化作法:跨越社政範疇,串聯衛政、警政、教育、勞工及在地企業,至於,具體的機制設計為定期舉辦新竹縣「性別暴力防治社區創新論壇」,建立跨界資源共享機制,如企業贊助社區防暴基金、學校提供性平教育資源入社區等。

七、結論:邁向批判性與包容性的社區防暴新典範
115年度新竹縣保護性社工訓練將《性別暴力防治社區創新服務》納入「創新服務模式」核心課程,象徵著保護性社會工作從「事後救援」邁向「前置預防」的重大範式轉移。

然而,面對日益複雜的性別暴力型態,社區創新服務絕非一套標準化的宣導程序,亦非行政核銷的績效競賽,社工人員必須兼具批判性思辨能力,深切反思制度文本與行政體制如何影響日常實務;同時培養對於福利社區化與公私協力的認知教育。

總之,新竹縣應充分利用其兼具「高科技城鎮、客家鄉土與原鄉文化」的特殊在地脈絡,以「創傷知情」為基底,以「公私協力」為手段,建立起具有文化敏感度、彈性且深具信任感的社區防暴網絡,也唯有將防暴意識真正扎根於社區居民的日常生活經驗中,才能建構一個真正「零暴力、包容且可信賴」的安全社會。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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