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張姓女子廿六日下班,騎車到公婆住處準備接回四歲女兒,卻遭六十六歲張姓公公持雙刀殺害。法醫昨天解剖,發現張女臉、頸等被砍近四十刀,頭部與軀幹幾乎僅剩頸骨相連,手段凶殘。
住家旁監視器拍下張女(卅四歲)停妥機車、走進樓梯間的最後身影,從雙方發生爭執、鄰居報案到警方抵達,前後約僅十分鐘。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法醫昨到板橋殯儀館解剖複驗遺體,親友悲痛地呼喊張女名字,說「不要害怕,我們在這裡陪妳」。
據了解,張女在中和一家超商當店長,與當時也在店內工作的丈夫交往,是相差四歲的姊弟戀,婚後育有一女。丈夫後來長期在台中工作及居住,張女留在新北照顧孩子,除在超商輪班外,也兼職從事電商,獨力承擔生活及育兒開銷。
張女閨密透露,張女長期面對丈夫外遇、公公經濟壓榨及言語霸凌,幾乎過著「偽單親」生活,準備協議離婚,未料發生憾事。
張女與女兒、公婆過去曾在中和忠孝街、秀朗路一帶居住,公婆數日前才搬入興南路二段公寓。張女已另覓住處,平時仍由公婆協助照顧女兒。
鄰居表示,當時未明顯聽見爭吵聲,直到看見大批警察及樓梯間駭人血跡才知道發生命案。警方到場時,公公的衣物沾滿血跡,員警從他隨身包包內查獲水果刀、生魚片刀。公公否認犯案,辯稱媳婦是遭別人殺害,警方調閱監視器,他才認罪。
公公稱刀械是「從地上撿到」,因公寓內及樓梯間沒有監視器,警方無法確認他是攜刀在樓下等待,或進入四樓住處取刀。兩把刀是否都曾用於攻擊,待鑑識釐清。
警方表示,案發時僅公公與死者兩人在場,犯案動機待調查。法醫解剖發現,張女全身有卅至四十處刀傷,頸部傷勢最嚴重,幾近遭砍斷;手部傷口是否屬反抗時形成的防禦傷,或部分傷勢是在死亡後遭持續攻擊所致,難以判斷。
張女丈夫透露,妻子常與父親爭執,案發當天他人在台中,未目睹衝突。新北市社會局表示,案家過去沒有家庭暴力或脆弱家庭通報紀錄,四歲女童目前由外公、外婆照顧。檢方複訊後,認張姓公公涉犯殺人、毀損屍體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6.07.29)

【寧可婚前清醒,也不要婚後委屈:從中和媳婦命案看見的警訊】
新北市中和一名34歲張姓女子,下班後前往公婆住處接回4歲女兒,卻遭66歲公公持刀殺害。法醫相驗發現死者身中數十刀,傷勢極為嚴重。這不只是一樁令人痛心的刑案,也再次提醒我們:婚姻中的控制、羞辱與暴力,不能被「家務事」三個字掩蓋。
一、事件重點五點
被害人疑似長期承受丈夫外遇、公公經濟壓榨及言語霸凌,除工作外,還要獨自負擔大部分生活與育兒責任,形同「偽單親」。
被害人已另覓住處並準備協議離婚,卻因女兒仍由公婆協助照顧,必須持續與夫家接觸,因而未能完全脫離原有的衝突關係。
案發當天,被害人前往接女兒,短短約十分鐘內即遭殺害。嫌疑人最初否認犯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才坦承;是否預先攜刀、真正犯案動機及其他相關責任,仍待司法調查認定。
案家過去沒有家庭暴力或脆弱家庭通報紀錄,顯示「沒有通報」不等於「沒有暴力」。精神控制、經濟剝削及言語羞辱,可能長期隱藏在家庭內部。
最令人心痛的,除了被害人失去生命,還有年僅4歲的女兒失去母親。至於遺產繼承、親權及監護安排,並非當然由丈夫取得,仍須依民法、兒童最佳利益及個案事實,由法院或主管機關判斷。
二、給女兒、妻子與媳婦的五點忠告
(一)擇偶要看品格與家庭互動,不要只看一時的溫柔。真正需要觀察的是:他如何面對衝突、如何對待弱勢者、能否尊重界線,以及家人是否習慣控制、羞辱或推卸責任。貧窮或租屋不是危險的證明,暴力、控制與缺乏責任感才是。
(二)愛不能取代安全。若對方限制交友、掌控金錢、貶低人格、威脅孩子、跟蹤騷擾,或在分手時說出「妳敢離開就一起死」等話,請把它視為高度危險警訊,不要只當成情緒失控。
(三)婚後仍要保有自己的收入、帳戶、證件、手機、交通方式與可信任的人際網路。事先準備緊急現金、重要文件及暫時住所,不是算計婚姻,而是保護自己與孩子。
(四)決定離婚或分居時,不要單獨談判。分手與離婚前後可能是暴力升高的危險期,應讓親友、警方、社工或律師知情;接送孩子或取回物品時,盡量選擇公共場所並有人陪同。
(五)嫁錯人並不可恥,求助更不是失敗。遭受精神、經濟或肢體暴力時,請儲存訊息、錄音、驗傷及報案紀錄,及早尋求法律與社福協助。不要責怪受害者「為什麼不早點離開」,真正應被追究的,永遠是施暴與控制他人的人。
婚姻不是忍耐比賽,媳婦也不是任何家庭的附屬品。請把自己放在重要的位置——妳能平安活著、保有尊嚴,孩子才可能真正得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