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長照機構每4年評鑑一次,以維護服務品質,住宿式長照機構由衛福部評鑑,社區式及居家式長照機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但實際評鑑時,機構負責人與評鑑委員常有衝突,長照機構呼籲取消繁瑣的評鑑制度。衛福部長照司表示,受評機構如有疑義、爭議,目前已建立處理流程都可提出進行處理。

跑居家長照機構督導張雯娟說,以服務30人的日照中心人力配置來說,可能是業務負責人兼任護理或社工人員一位,搭配4名照顧服務員,在有限的人力下,應以個案服務為優先,但過度繁瑣的評鑑制度卻本末倒置地,排擠了第一線工作者直接提供服務的寶貴時間與量能。

張雯娟說,評鑑委員常刁難機構,往往一句「不合格」,這影響多少人的生計,多少個案無法獲得照顧,這些評鑑委員有親自為長輩洗澡、換尿布嗎?許多照服員在大熱天擔心長輩感冒,全程照顧不吹冷氣,長輩無法外出就醫,從5樓背到1樓,回家時再從1樓背到5樓,如果委員都沒有做過,如何評核機構。

依衛福部歷年調查,長照服務滿意度維持在93%至96%,且照專與個管師也會定期家訪了解日照服務的品質。張雯娟說,如此何以還需要繁瑣的評鑑制度,消耗第一線工作者的服務量能,剝奪個案可以獲得更多服務量能的機會,建議取消評鑑制度,另訂簡易的服務品質監管機制。針對服務品質不佳的機構給予輔導或有明確的退場機制。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長照司已制定評鑑委員遴聘要點,規範委員均應每年接受繼續教育,並完成參與指標共識會,才能參與實地評鑑,且要求評鑑委員遵循評鑑過程,應針對評鑑指標予以核對說明為原則,使機構明確知悉符合及未符合項目。

吳希文說,長照機構於評鑑結束後,如針對評鑑過程有任何意見反映,可透過評鑑系統填寫滿意度調查,並敘明相關意見;將做為後續年度評鑑行政聯繫及行政委員安排參考。目前住宿式長照機構評鑑全程錄影、錄音,受評機構如有疑義、爭議,目前已建立處理流程。今年自7月3日起開始住宿長照機構評鑑,至今尚無收到受評機構反映爭議。(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6.07.19)